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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20-01-16 15:5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韶关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

(一)从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认真全面梳理我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各部门严格按照网站普查要求,落实部门文件半年一更新,工作动态两周一更新,公开指南、规划计划和其他信息一年一更新,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布等要求。2019年,我局通过当面接收、信函及网上申请等方式,共登记办理依申请公开8件。

(二)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逐级逐层审查,并将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和真实有效。

(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部署组织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要求,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业务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统计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及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等内容。截至目前,没有出现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政府信息损坏、灭失的现象。

(四)及时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环保信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政府公众网站,及时公开企事业单位环保信息,包括机构职能、资金财政信息、工作动态等方面内容。

(五)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定期不定期听取政务公开汇报,并就有关工作有序开展进行研究部署,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严格践行周自查、月排查工作机制,既全面又突出重点地及时自查排查、查漏补缺、整改落实,针对市政府办季巡查通报问题及时整改;指定的工作人员按照信息报告工作机制要求,每周、每月分别报告本周“工作动态”栏目更新情况及本月“部门文件”栏目更新情况。

(六)积极回应重大突发事件及舆情。一是依法公开重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2019年,我市没有出现重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二是认真开展韶关市《每日舆情》涉环保舆情的核处全年共收到《每日舆情》涉环保舆情共计148宗,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此外,2019年3月、8月分别组织对《每日舆情》环境保护类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核查,共出动109人次,核查23个环境保护类问题,对未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立案查处2宗,责令改正3宗,停产整治1宗。三是精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019年6月5日,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2018年环境状况,包括环境质量状况、环保执法情况、水和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土壤修复综合防治先行建设情况、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针对各媒体记者提出的关于市区噪声、油烟扰民等市民关注等问题作出相关的回应。四是有效推进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尽责。2019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计24件,其中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22件;主办3件(政协提案3件),协办21件(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19件)。涉及生态保护和发展、美丽农村和农村养殖、装备制造业规划和环评、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内容。截至2019年7月底,我局已将所有主办案件答复意见函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会办意见及时报主办单位,答复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25

5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17

21

行政强制

31

+5

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7640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1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1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1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9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局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还不够平衡,部分单位在公开信息时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不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和规范,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平台加大环境信息在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上的公开力度。二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和新环保法的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经办人员素质水平,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