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为本局提供法律服务,按照《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
3.遵纪守法,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律所住所地在韶关,曾经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单位律所优先。
(二)选聘执业律师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主要工作范围
(一)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关于行政管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有关法律文书,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三)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行政听证、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五)参与重大案件合议、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处置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根据要求发出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或通过公开媒体发表律师声明,申张甲方的合法权益;
(八)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复议、仲裁案件;
(九)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代理诉讼案件;
(十)办理其它委托的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一)服务期限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与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二)服务费用
法律顾问律所服务总费用4万元人民币。
四、报送资料有关要求
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二)律师事务所简介、加盖公章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
(三)法律顾问人员情况简介: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证明其具有办理行政法律事务经验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
上述内容如存在缺失,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如有意者,请于2020年3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有关资料邮寄或书面报送至韶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法规科技科(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707、708室,邮编:512026)。联系电话:0751-8775550 )
(二)评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选聘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因素,择优予以确定。
(三)公示
通过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正式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决定聘任的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并报本级法制机构备存。
附: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0日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选聘法律顾问
报 名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