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 的决定》(粤府〔2020〕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0 号), 对省级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根据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要求,现将我局承接实施省级下放、重心下移权责清单事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承接实施省级下放、重心下移权责清单事项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