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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抓实干 成效明显——韶关市生态环境 保护等两项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20-05-09 16:56

2020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3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其中,韶关市生态环境保护等两项工作获得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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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获得的2项督查激励包括:一是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由有关省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比例对包括韶关在内的五个入选地方给予奖励。二是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2020年国家将对包括韶关在内的十个入选地方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创建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安排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时各奖励2000万元。

近年来,我市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2019年,全市空气质量6项指标全面达标,AQI优良率为92.6%,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为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前20%;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率均为100%,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全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提前一年实现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的目标,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此次督查激励,按照注重实绩、优中选优、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综合评价2019年重点工作成效和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形成了督查激励名单。目前,国家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兑现督查激励措施,切实发挥正向激励效应,推动地方不断创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