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要求,防范污染地块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环境风险,做好联动环境监管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韶关市按照国家、省和市技术管理要求实施的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2号);
(三)《韶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韶府规〔2019〕5号);
(四)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T/CAEPI 22-2019);
(五)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
(六)《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方案备案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应提前施工10个工作日将污染地块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实施方案在全国污染地块管理信息化系统备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备案意见后,方可启动。
(二)监管方案编制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污染地块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实施方案制定地块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强化全过程环境监管。
(三)日常环境监管
按照地块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将地块环境监管纳入辖区重点监管对象范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重点排污环节的环境监督性监测监管,防范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中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事项处理
污染地块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过程中发生环境事件,或通过社会公众举报发现疑似环境违法行为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级各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影响,并依法处理相关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方案要求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可行性论证(如异地处置须含土壤危废鉴定报告)、项目实施内容和施工组织方案、二次污染防控措施及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等,同时应附相关佐证材料及文件。主体框架要求详见附件。
(二)监管方案要求
依据污染地块位置确定监督管理责任和部门;充分分析研判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重点和薄弱环节,分类制定有效多级多部门联动监管措施。
(三)日常监管要求
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1.二次污染防控措施是否按照要求实施;2.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产生水、气、噪声和扬尘是否达标排放;3.污染土壤是否按要求处理处置;4.风险管控与修复区域是否存在无关风险管控与修复的活动。
附件
风险管控与修复实施方案
主体框架要求
一、项目背景
介绍项目所在区域概括,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区域环境特征、场地概况等。
二、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分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的必要性,介绍地块土壤污染现状以及危害;论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可行性(如异地处置须含土壤危废鉴定报告)。
三、编制依据
列出方案编制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及标准。
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必选
介绍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的范围、目标,概述用于比选的各项管控与修复技术,分析论证可行性,通过筛选确定技术方案。
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方案设计
明确具体施工流程、污染处理工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如有土壤清挖运输环节,需制定土壤运输方案,明确土壤运输方式、时间、路线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
六、环境保护措施与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二次污染防控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七、项目实施内容和施工组织方案
明确项目管理架构,制定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分析施工过程的重点难点。
八、项目效益分析
分析项目对社会、环境及地区经济的影响。
九、环境监测与验收方案
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与验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应分析项目周边敏感点,明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说明执行的标准及级别;明确监测布点、采样方法、检测频率与检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