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精神,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举措。
一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足北部生态发展区定位,坚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发布实施《韶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5年)》。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力支持始兴县、仁化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要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充分认识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性、严肃性,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坚决推动各项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等三大攻坚战及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确保环境质量达到2021年度考核目标。
四要积极争取生态产品价值化。严守生态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不断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筑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坚实基础。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争取省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以及北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我市生态产品价值化实现。
五要全力服务县域镇域高质量发展。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三线一单”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好服务,协同推进县域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六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对照“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模范机关创建要求,组织实施“讲政治、勇担当,创先争优”考评。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行使法定职权,以新担当新作为助力韶关高质量绿色发展。
(供稿:综合协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