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韶关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我局高度重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制定并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本单位年度学习计划,认真落实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2021年,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33次,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部署要求、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工作安排;提高法治意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履行法定职责;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尊法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工作能力。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组织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领导班子“述法”要求,及时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报告局领导班子年度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工作情况。通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形成“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
(二)落实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韶关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科学谋划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制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项任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将法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法治建设经费的落实。
(三)落实政府职能权责清单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编制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等事项,并及时对外公布。一是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定《韶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通过分类监管、实施差别化管理,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制度体系依法实行和监管。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慎行使行政处罚权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制定《韶关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新增联合交叉执法制度、环境执法稽查制度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等内容,丰富和完善执法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效能。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抽查排污单位821家次,建设项目471个,检查结果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制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办法》,确保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等救济权利,并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监督权;制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及豁免裁量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提供制度保障,确保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人情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四是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1年2月,我市印发实施《韶关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构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见效。2021年7月,南雄某化工公司违规处置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圆满办结,企业按赔偿协议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环境损害修复工作,赔偿支付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固体废物转移处置、土壤修复治理等费用共计157.25万元,涉案地块已完成修复,并通过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该案是《韶关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后首宗办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标志着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现新突破。五是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制定《韶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我局共受理群众有奖举报2宗(不符合奖励条件),相关调查情况及时反馈投诉人。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一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教育,以案促改,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职工。二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省、市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1年,共办结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提案17件,答复率100%。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推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2021年,发生涉行政复议案件3宗,涉行政诉讼案件2宗。主动介入普法和调解,依法按时答辩;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维护司法权威。2021年,行政复议按时答复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未发生行政行为败诉或被撤销的情况。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单位公众网站、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以及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重点工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五是依法处理信访诉求。通过12345热线、部门转办、上级交办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投诉,并依法处理,按时完成信访调查和回复。2021年,受理群众反映各类环保问题信访件4966宗,其中网络问政469件、来信154件、来电4267件、来访76批次104人。处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
(六)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行政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二是落实案件法制审核和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设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所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集体审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经充分协商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中讨论决定。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工作;执法过程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经过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科学民主合法。四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机构(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在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讨论研究、加强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指导和解释行政执法实际中的法律难点、疑点,保障行政执法的合规合法性与公正性。2021年,邀请法律顾问专题授课2次,参与庭审3次,现场调解纠纷和讨论2次,审查合同、案件、答辩状38件,出具审查意见38份。
(七)深化“放管服”制度改革
一是精简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层级,除上级明确规定审批权的行业和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外,将环境影响程度低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二是优化审批流程。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和优化环评审批工作流程,明确环评文件的受理条件、审查要点、办理时限。三是提高审批效率。对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符合园区规划的入园企业、工业类、非工业类等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采取分类审批,能简则简,做到合理高效。四是缩短审批时间。对全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及符合有关规划或工业园区准入条件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五是实施豁免环评。制定《韶关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拟对三十大类73小项实施豁免环评。六是试行承诺审批。拟对十八大类45小项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目前,我市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压缩到15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2021年,全市办理各类新建项目环评审批279份,登记表备案管理1235份,办理许可证405份。借助广东政务服务平台,现已实现对全市环评审批事项集中统一办理。七是主动引导服务。制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服务企业接待日”工作方案》,开展“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从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与技术等方面为企业解决环境管理难点、疑点问题,邀请专家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对分类管理、办理手续,以及企业持证后的排污管理等方面进行讲解和答疑,督促企业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2021年,开展活动12场,接待服务企业291家,解答企业各类问题与诉求事项85项,其中现场解答78项,相关业务科室后续跟进并专门回复7项。
(八)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4147人次,检查企业5898家次,查处案件141宗,处罚金额1622.63万元,责令整改企业263家。
一是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检查企业1117家次,利用无人机检查企业43家次。二是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强化“抓落实、补短板、排隐患、堵漏洞”执法措施,2021年8月,抽调局机关业务骨干组成2个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组,对10个各县(市、区)进行全覆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企业18家,存在问题企业16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51个,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4宗。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制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计划》,先后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在线监控弄虚作假、饮用水源“回头看”等专项执法行动,并树立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办案水平。专项行动期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出动执法人员600人次,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3宗,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2宗,刑事拘留73人,逮捕63人。其中韶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黄某强等非法转运倾倒危险废物案作为典型案例被省生态环境厅采纳,韶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作为典型案例被推荐至生态环境部。四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积极与公安部门信息共享,加强联动协作,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在线监控弄虚作假专项行动。2021年上半年,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全市畜禽整治专项行动,积极查处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出动执法人员810人次,检查养殖场(户)270家,责令整改养殖场(户)100家,立案调查40宗,并组织对10家大型畜禽养殖场进行约谈。2021年8月,联合公安、水务等部门开展河道巡查。2021年,我局先后参加了公安局、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组织的7次联合巡查执法行动。五是落实环境信用监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部署,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反馈市场监督管理、银保监等部门,对环境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2021年,组织全市31家企业参加省级环境信用评价和102家企业参加市级环境信用评价,其中参加省级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中9家初评为绿牌,17家初评为蓝牌,5家企业因停产不参评。六是开展执法大练兵。制定《2021年韶关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对大练兵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动员,要求各县(市、区)分局科学统筹执法资源,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部门联动,对畜禽养殖、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实战中锤炼执法能力。2021年8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84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执法大练兵知识竞赛,其中3名执法人员被省生态环境厅表扬为优秀个人。2021年10月,组织开展了两期执法大练兵集中培训,邀请权威法律专家、执法骨干等进行授课,并进行现场实战教学,学练结合,锤炼执法能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76名执法骨干次参加了培训。2021年11月,参加全省电镀行业执法练兵大比武,选派4名执法骨干赴中山市参加省厅组织的电镀行业专项执法练兵比武,并荣获无人机操作与运用单项全省第三名的佳绩。同时,积极派员参加大气专项监督帮扶,根据生态环境部与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选派执法骨干参加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2021以来,我市先后选派5批次执法骨干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大气监督帮扶工作,并顺利完成交办任务。
(九)加强普法宣传学习
一是集中学习。持续通过“双周讲坛”集中学习、邀请专业律师授课、观看法制专题讲座、业务骨干授课交流等方式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工作培训。二是普法考试和执法证考试。组织单位公职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学法、普法考试和执法证考试,参考率100%,通过率100%。2021年,44名执法人员通过了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并办理了执法证。三是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结合重大活动专场宣传、设置宣传展板(横幅)、电子显示屏播放标语、派发资料、征订书籍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宪法》《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学习等普法活动。2021年,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3轮次,培训人员200余名,通过发放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折页、宣传手册、宣传用品,以及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氛围。2021年6月,我局举行“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质量状况,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学习不够深入和全面,理论指导实践有待加强。
(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不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与法制工作要求,执法队伍年龄结构有待优化,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
(三)内部稽查机制不够健全,不能及时发现与纠正执法中存在问题。
四、下一步安排
(一)结合生态环境工作特点,科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学习的目标,创新学习方式,以案促改提高学习与工作实践的结合度,真正提升学习效果。
(二)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继续落实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差异化监管,组织开展联合交叉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制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执法业务培训,完善线上线下培训方式,鼓励和发动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现问题能力,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