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等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19-25日
(联系方式: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8775985,sgsk2019@163.com)
附件:2022年省级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分配计划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