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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榜】市生态环境局在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表现突出受表彰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21-02-05 15:43


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标准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林雪青、陈成同志受到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表彰。

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作为,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各部门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度清单,梳理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督办力度。截至2021年1月,我市涉及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72项,已完成55项。其中2016年第一轮环保中央环保督察任务4项,完成4项;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任务13项,完成11项;固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8项,完成7项;省级环保督察47项任务,完成33项。剩余17项任务均按时序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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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按照《韶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专项整改方案》开展清理整治,我市在中央督察期间排查出的429个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二是根据省督察组《韶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了《韶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定期调度督察整改进度,组织开展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不定期抽查,持续推进环保督察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斗志,深入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