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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林业局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专项督导工作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21-08-18 10:39


为切实加强韶关市自然保护地监督保护工作,8月10日至17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林业局对全市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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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督导围绕近年生态环境部“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中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以及近期省级部门来韶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等关键点,通过现场核查及台账资料审阅,对自然保护区37个问题点位核查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指导,并以座谈交流形式向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部门关于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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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自然保护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严肃对待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一是客观地对上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问题、“绿盾”“绿剑”等督察行动未完成整改或死灰复燃的问题进行核实整改,并对已完成整改的重点问题适时“回头看”。二是以其他自然保护区(地)各类专项检查中曝光通报的典型问题典型案例为鉴,聚焦媒体曝光和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强烈、侵占自然保护地开发房地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养殖、采石采砂、工矿企业以及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水电设施建设等重点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地)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区(地)人类活动问题自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自然保护区(地)内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按程序对自然保护区(地)已完成整改问题开展销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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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参与本次专项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