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要求,我局组织102家企业参加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经企业自评、区县分局审核、市级复审,形成了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8日至12月23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751-8620260
电子邮件:sthjjzfek@126.com
通讯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二科
附件:2020年韶关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