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韶关市环境问题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2016年12月12日)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16-12-12 16:01

截止2016年12月12日12时,我市共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13批共24件(其中19件来电、5件来信)交办案件。我市已全部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办结案件6件(第1批来电21号、22号,第4批来电47号,第5批来信15号,第7批39号、40号),按督察组要求反馈查处情况12件(第1批来电21号、22号、第2批来电39号、40号;第3批来电45号,第4批来电47号,第5批来信4号、15号,第6批52号、53号,第7批39号、40号),立案1宗,责令停产整改1家,追缴排污费74830元,处罚10万元。

第七批39号交办案件(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韶关市乐昌市乐昌工业大道乐昌第四中学附近,从五年前对乐昌乐顺塑业已网络问政,当时回复说该工厂已搬走,但在企讯网查询此工厂仍没有注销。五年间臭味持续不断,像烧树胶的气味,问题基本没有得到解决,怀疑是该工厂排放臭气,但不确定。另外,乐昌四中附近晚上经常烧垃圾。),案件调查核实情况:1.乐昌市环保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乐昌市乐顺塑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于2013年5月已拆除主要设备,还有部份设备未拆除,在仓库内堆有原材料(废塑料)。乐昌市环保局责令企业马上清理原材料。2.乐昌市住建局和乐城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乐昌工业大道乐昌第四中学和环城路段附近垃圾堆实地调查,核实垃圾堆内有焚烧的痕迹,现场调查发现,焚烧垃圾属社会人员所为。3.乐昌市市场监管局对乐顺塑业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该企业已有五年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机器均未使用,并向企业负责人了出了询问通知书(乐工商询字[2016]04号),该企业因部份债权债务未清算完毕,未办理注销登记。投诉内容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乐昌市环保局针对现场情况发出了责令立即改正书。于12月9日现场核实,厂内原材料(废塑料)全部清理完毕。2.乐昌市住建局对乐城环卫所发出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乐城环卫所立即对该路段进行整改,杜绝出现垃圾焚烧的现象出现。并发出了禁止焚烧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乐城街道办事处在该路段加强巡查,并在乐城辖区内进行了大调查,要求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进行巡查和监控。

第七批40号交办案件(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韶关市乐昌市梅花镇流山村委会流水坳对面一垃圾场,垃圾直接焚烧,臭味影响村民。),案件调查核实情况: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立即督促梅花镇政府前往流山村委会流水坳附近堆实地调查,发现垃圾堆内有焚烧的痕迹。据了解,起火原因是由于自然和人为点火所致。目前已及时用洒水车进行了浇灭,消除了焚烧垃圾的现象。投诉内容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乐昌市环保局要求梅花镇政府对垃圾堆积点立即进行消杀,将乱堆放的垃圾清理好,用泥土覆盖。现梅花镇已对填埋场进行了消杀,并对乱堆放的垃圾清埋好,泥土覆盖工作正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