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2016年12月30日)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16-12-30 16:26

                                                                                                      

 

                                                                                         (截至2016年12月30日)

序号

批次及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

问责情况

备注

1

第一批21号

韶关市翁源县铁龙镇绿然公司排放铅等重金属,曾导致五六百名村民血铅。现经整改后重新生产,有废气排放,村民担心铅超标,且之前承诺要在两村搬迁后才让公司生产的。

翁源县

经核实,村民血铅的问题部分属实。2014年,韶关市职防院对林场常住人口4121人进行了全员检测筛查,筛查检测成年人3331人,血铅异常69人,全部送往韶关市职防院进行住院治疗,降至正常值后已出院。检测儿童790人,高铅血症者448人,其中轻中度铅中毒的27人送往韶关市职防院住院治疗。448人均列入营养干预。经过两年来的扎实工作,持续的营养干预取得了明显成效,432人血铅值降到正常值,16人未降至正常值,还需进行营养干预,康复率为96.43%。企业重新生产问题不属实,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组织人员对焚烧处理车间的设备进行调试,属于整改的一个环节,并不是恢复生产。绿然公司并未复产,不存在防护距离内的群众没有搬迁就复产的问题。

部分属实

鉴于企业整改宣传工作做得不够深入全面,造成部分群众存在误解的情况,翁源县环保局于2016年11月30日对该公司的整改行为下发了停止调试的通知。12月1日,该公司停止调试工作。

重点案件

2

第一批22号

韶关市浈江区南天豪庭小区旁边只有10多米地方的烟业复烤厂,离小区太近烟业味道很浓,排放的烟味和粉尘很大,小区附近的PM2.5严重超标。该厂一直烟尘、臭气直排,多次投诉未解决。

韶关市区

被投诉企业创建于1992年,现名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位于我市粤北工业园区内,现场核实距离最近小区7米。现有12000kg/h打叶复烤生产线,3台4t/h燃气蒸汽锅炉。现场对企业无组织排放、锅炉废气、臭气浓度、PM2.5、噪声进行了监测,并调取投诉区域附近国控空气站数据。经查,企业各项排污指标达标排放,厂区附近敏感点PM2.5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投诉区域附近国控空气站实时数据比较一致性良好,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且据规划局反馈企业用地以及投诉所说的南天豪庭小区均符合用地规划。虽然企业达标排放,但由于居民建设距离原有企业越来越近,群众对居住环境关注度不断提高,企业正常生产仍会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对于群众投诉,企业正在全面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环境管理,消除污染影响。目前,该公司“十二五”打叶复烤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省市相关部门报批审手续,正在进行新项目土方施工,预计2017年8月投入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后,项目设备基本全部全新购置,新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更高,设备噪声更低。生产车间新增设置八台总引风量为33.23万m3/h环保除尘系统,减少项目无组织排放。此外,该公司已到国内部分烟草行业企业和环保设备企业调研,借鉴其他企业的经验,准备在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增设除臭设施。预计改造完成后,环境影响将大大降低。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对企业检查和监测,确保企业稳定达标。

部分属实

 

3

第二批39号

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段口村委会竹筐潭村组,村里有一百亩农田,村官把农田附近的树砍掉造成水土流失,导致农田荒废。投诉者投诉到多个部门都得不到解决。

曲江区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地点在2015年10月5日发生过滥伐案件,案发后曲江区立即全力对案件进行侦破,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经现场核查,农业、林业部门认定原砍伐点距离农田约200米,并已于2016年上半年复绿,现场树木高约1米,已经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现象;经樟市镇核实,未发现举报人所反映的水土流失导致的一百亩农田荒废问题;国土部门经现场查验,确定交办件反映的地块为基本农田,植被保存完好,无水土流失状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但该地块属于梯田无机耕路,没有进行过高标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耕作条件恶劣,加上近年来稻谷市场价格下降和年轻人大部分外出务工等原因,存在部分农田丢荒问题。

部分属实

曲江区水利部门和樟市镇政府计划对上述地块进行水利设施和交通机耕路建设,以提高土地耕作条件;鼓励村民种植基本农田允许种植的经济作物,减少工地丢荒;区政府拟将上述地块纳入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中进行建设。

 

4

第二批40号

韶关市新丰县回龙镇新村水泥厂,水泥粉尘,臭气、噪声以及排放污水到河涌,对临近村民的污染很大,环保部门来检查评估过要求水泥厂附近的居民搬迁,但是几个月后又没有下文。

新丰县

一、经核实,该企业废气、噪声排放达标,废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但在查处期间,该企业窑尾SO2超标排放,新丰县环保部门已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

二、经核实,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共有35户住户需搬迁安置。目前,已拆迁安置2户,仍需搬迁安置33户。

部分属实

停产整改、

立案处罚

重点案件

5

第三批45号

韶关市新丰县回龙镇新村鸿丰水泥厂离居民区太近,排放的粉尘、噪声严重影响居民。希望该水泥厂搬迁。

新丰县

一、经核实,该企业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后回收利用。但查处期间,该企业窑尾SO2超标排放,新丰县环保部门已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

二、经核实,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共有35户住户需搬迁安置。目前,已拆迁安置2户,仍需搬迁安置33户。

部分属实

停产整改、

立案处罚

重点案件

、 重复案件

6

第四批47号

韶关市仁化县康溪三个红砖厂,建生态保护区,长期烧高硫煤污染周边环境。

仁化县

1、经查阅资料韶关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核发的韶关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书认定,三家砖厂产品是“非粘土烧结多孔砖”。仁化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砂岩,经对照项目环评及现场调查核实,三家砖厂使用主要生产原料为砂页岩、粉煤灰、煤矸石,综上,并非是生产粘土砖的红砖厂;2、经查阅资料及现场调查核实:三家砖厂位于仁化县丹霞街道办,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仁化县生态功能分区图,丹霞街道办属于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并非是建于生态保护区内;3、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三家砖厂所有生产原料进行取样,并送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监测报告((韶)环境监测(固)字(2016)第020号)结果显示,所有物料全硫百分比均低于3,混合料全硫百分比均低于1。综上所述认定举报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7

第五批15号

投诉人反映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不全,区县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齐全,有的有,有的没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市区及区县

通过对全市环境处罚信息公开核查,2013年以来全市各县(市、区)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共148条,2013年未公开28条;2014年未公开18条;2015年未公开1条。

部分属实

 

8

第六批52号

韶关市新丰县回龙镇新村的洪发水泥厂,有很大灰尘和噪音,并且山泉水源被严重污染,多次投诉无果。

新丰县

该案件与第2批来电40号重复(具体情况见第2批来电40号调处情况)。对于存在问题1.新丰县环保部门依法对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新环停[2016]50号);2.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拟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3.按照广东省排污费差别收费标准,拟对该公司征收SO2超标排污费74830元。4.督促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整改,积极加快解决卫生防护距离问题,不安置好搬迁户不允许复产。(案件尚未办结,正在办理过程,主要是制定切实有效安置搬迁措施)

部分属实

立案处罚1件、责令停产整治1件

重复案件

9

第六批53号

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老战士联谊会投诉炭坑电站在袁洞水上建设之后污染了当地饮用水,投诉到环保局,7、8年前环保局来过后有书面通知说这是违章电站要拆除,但县政府置之不理,电站不但没有拆,另外在电站的上游又建了三个电站,而且老联会多名干部遭到电站经营者的恐吓,希望能督查组能过来听听群众的呼声。

翁源县

1、炭坑电站运营至今,水源水质状况优良,没有发现对县城饮用水源造成水质污染的问题。2、经翁源县公安局龙仙派出所、工业路派出所、附城派出所深入调查核实,均未发现冷景福本人或以龙仙镇老干部联谊会的名义报警被人恐吓的警情或者线索。3、炭坑水电站修建的水坝虽然在保护水源水质、调节水量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炭坑水电站位于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因此,经翁源县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关闭炭坑水电站(正在走关闭程序)。上游三个水电站经新丰县调查,位于该县境内,办理了水务局相关手续,没有建设于水源保护区内,经监测水质达标。(该案未办结,并与12月17日需反馈的第11批来信30号案件重复,因此待关闭决定下达后一并结案)

部分属实

拟关闭(正在走程序)

 

10

39

韶关市乐昌市乐昌工业大道乐昌第四中学附近,从五年前对乐昌乐顺塑业已网络问政,当时回复说该工厂已搬走,但在企讯网查询此工厂仍没有注销。五年间臭味持续不断,像烧树胶的气味,问题基本没有得到解决,怀疑是该工厂排放臭气,但不确定。另外,乐昌四中附近晚上经常烧垃圾。

乐昌市

1.乐昌市环保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乐昌市乐顺塑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于2013年5月已拆除主要设备,还有部份设备未拆除,在仓库内堆有原材料(废塑料)。乐昌市环保局责令企业马上清理原材料。

2.乐昌市住建局和乐城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乐昌工业大道乐昌第四中学和环城路段附近垃圾堆实地调查,核实垃圾堆内有焚烧的痕迹,现场调查发现,焚烧垃圾属社会人员所为。

3.乐昌市市场监管局对乐顺塑业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该企业已有五年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机器均未使用,并向企业负责人了出了询问通知书(乐工商询字[2016]04号),该企业因部份债权债务未清算完毕,未办理注销登记。

 

属实

乐昌市环保局针对现场情况发出了责令立即改正书。于12月9日现场核实,厂内原材料(废塑料)全部清理完毕。

乐昌市住建局对乐城环卫所发出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乐城环卫所立即对该路段进行整改,杜绝出现垃圾焚烧的现象出现。并发出了禁止焚烧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乐城街道办事处在该路段加强巡查,并在乐城辖区内进行了大调查,要求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进行巡查和监控。

 

11

40

韶关市乐昌市梅花镇流山村委会流水坳对面一垃圾场,垃圾直接焚烧,臭味影响村民。

乐昌市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立即督促梅花镇政府前往流山村委会流水坳附近堆实地调查,发现垃圾堆内有焚烧的痕迹。据了解,起火原因是由于自然和人为点火所致。目前已及时用洒水车进行了浇灭,消除了焚烧垃圾的现象

属实

乐昌市环保局要求梅花镇政府对垃圾堆积点立即进行消杀,将乱堆放的垃圾清理好,用泥土覆盖。现梅花镇已对填埋场进行了消杀,并对乱堆放的垃圾清埋好,泥土覆盖工作正进行中。

 

12

21

反映南雄市帽子峰、澜、百顺非法开采稀土矿资源。利用稀土污水处理厂(鸿淼污水处理厂)偷偷开采液体稀土资源,特别是晚上,持续一年多。希望加强监管。

南雄市

 

 

(一)收到交办案件后,南雄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布署工作会议,成立了案件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国土、公安、环保、帽子峰、澜河、百顺等相关部门开展排查工作。经排查,百顺未发现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帽子峰、澜河存在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南雄市鸿淼污水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帽子峰镇富竹村富竹坑,广东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澜河镇白云村犁壁坑非法开采稀土矿。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两家企业已涉嫌非法采矿犯罪,南雄市国土资源局于12月10日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二)帽子峰原稀土矿点治理资金来源为帽子峰镇政府向南雄市政府申请的专项治理资金,帽子峰镇政府与鸿淼污水处理厂签订治理协议;澜河镇政府计划用已到位的省环保专项资金对稀土矿遗址进行修复,但实际其开展的项目与原批复的申报项目不一致,也不符合专项资金使用的要求和程序,与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没有关系,至今该资金仍未使用。

 

 

 

 

 

部分

属实

1.南雄市国土资源局责令两家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两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2.南雄市公安局已于12月10日依法立案侦查,并对涉案的6名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追逃工作正在进行中。

3.下一步尽快对6名涉案嫌疑人实施抓捕,依法开展刑事侦查工作。

4.加强稀土矿点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制定稀土矿点整改方案,待现场取证结束,解除封锁后按要求实施整改。

5.纪检监察、检察院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重点案件

13

第八批43号

韶关市仁化县周田大桥对面的山体、树林、鱼塘均被破坏,都推到东江河了,原本是生态农庄,现变成沙厂。投诉到国土局和森林派出所无果。

仁化县

1、关于山林、树木、鱼塘破坏和推填到东江河与投诉反映事实相符;2、关于生态农庄变沙厂和投诉案件无果的举报,经县国土与水务局核实,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
属实

县国土与水务局已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已对剑峰滩沙场推填土进行全面复耕复绿、清理河里泥土和沙场传送带等设施进行拆除。

 

14

第九批48号

韶关市乐昌市廊田镇铜坑村委会隔林塘、白岗岭(地名)多家养猪场,污水直排到水沟,污染周边环境。之前投诉时,养猪场的老板恐吓投诉人。

乐昌市

经现场检查,所投诉的隔林塘、白岗岭共有四家猪场,分别为乐昌市孔少军猪场、乐昌市江超伟猪场、乐昌市费广俊猪场、乐昌市罗普妹猪场。其中乐昌市孔少军猪场为正邦公司的肉猪委托养殖户,其余三家都为温氏公司肉猪委托养殖户。四家猪场均为规模以上的猪场,均按减排要求建有配套的治理设施。所检查的四家猪场情况如下:(1)罗普妹养猪场:连通沼气池与沼液池的管道未铺设完善,现场要求其采取措施清除污染,并于2016年12月9日前完成完善管道的铺设;有闲置污水收集池围墙有破损,现场未看到有污水从破损流出、溢出痕迹现象。现场责令其于2016年12月9日前修复;沿猪场周边沟渠、稻田查看,未发现污水现排情况及猪粪污水排放痕迹。(2)江超伟养猪场:沼液抽用于喷淋桂花作农业种植灌溉所用,有一段管道损毁,现场责令其于2016年12月9日前修复;沿猪场周边沟渠、稻田查看,未发现污水现排情况及猪粪污水排放痕迹。(3)孔少军养猪场:沼液抽取用于农业综合利用; 沿猪场周边沟渠、管道、沼液收集池查看,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及未发现偷排、直排痕迹;连接沼气池与沼液池的管道的一根管道有破损,有污水漏出痕迹,现场责令其于2016年12月9日前修复破损的管道并清理漏出来的污水。(4)费广俊养猪场 :沿该猪场周边沟渠(廊北水圳)查看,发现有一处有污水流到廊北水圳渠壁的水痕迹。据了解,是由于之前猪场员工清洗猪栏时把清理出来的渣堆放在旁渗出的水所致;现场查看未发现污水直排情况及污水直排痕迹;沿猪场周边、廊北水圳巡查,未发现有污水直排痕迹。

部分

属实

12月9日,乐昌市环保局对发现问题的乐昌市罗普妹猪场、乐昌市费广俊猪场、乐昌市孔少军猪场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上述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1)2016年12月9日,罗普妹养猪场对连通沼气池与沼液池的管道现已铺设完善,造成渗出有污染物已清理完毕;小型闲置的污水收集池的围墙破损处,已修复完成。(2)2016年12月11日,费广俊养猪场已按照相关部门提出的处理要求落实完成;对沼液收集池的污水抽出一半用于树木灌溉,以防止沼液收集池的污水溢出污染环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3)2016年12月11日,孔少军养猪场对连通沼气与沼液收集池的管道破损处已进行修复完善并清理破损处渗出的污染物。(4)廊田镇政府报送关于养猪场老板恐吓投诉人一事公安部门暂无线索。

 

15

第十一批30号

(近五百人联合)反映翁源县炭坑水电站违法建设,建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投诉上访五年多,强烈要求依法停业关闭或拆除,但未解决。韶关市环保局明确指出:该项目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并致函翁源县人民政府要求其对违法电站进行整治,但近一年过去,电站依然堵水截水,供水经常断水。

翁源县

我县对近500人联名投诉的问题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县信访部门排查了三年多来的信访案件情况,没有发现反映炭坑水电站问题的上访件和来信来电件;走访原来的一些信访人后得知,此次信访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递交信访件是沿用2009年形成的签名材料。

部分属实

为深入贯彻“五位一体”发展新理念,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县及时召开了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关停炭坑水电站。于2016年12月10日将《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翁源县龙仙镇炭坑水电站的通知》送达至炭坑水电站负责人手中,并落实了关闭措施。下一步,我县按有关政策给予炭坑水电站经营者相应补偿。同时,组成以分管水务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以炭坑水电站问题的处理为契机,举一反三,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分类分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切实将新《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落到实处。

重点案件

16

第十一批52号

韶关市乐昌市梅花镇流山管理区流水坳村梅花垃圾填埋场,经常冒烟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乐昌市

12月10日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立即协同梅花镇政府前往流山村委会流水坳附近垃圾堆实地调查,发现垃圾堆内并没有新的垃圾焚烧的痕迹。此次投诉为再次投诉,投诉内容没有新增诉求。但存在少量臭气的现象,投诉内容属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少量臭气问题,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求梅花镇政府对垃圾堆积点加强消杀,将乱堆放的垃圾清理好,用泥土覆盖。梅花镇已对填埋场加密消杀,并对乱堆放的垃圾清理好,泥土覆盖工作已完成,不能用泥土覆盖的区域已用膜覆盖的方式处理。同时在明显位置树立禁止焚烧垃圾的宣传告示,并指导梅花镇政府制定了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消杀制度等,确保长效机制。

 

17

第十二批48号

韶关市始兴县马市镇高水易屋村旁边有一个博泰纸业,距离居民区两三百米,废气扰民严重,特别半夜,纸渣就拉到山里挖坑填埋,废水虽然有处理设施,以前可以看到厂排的废水是红色的,后来埋了条管通到浈江排放。

始兴县

案件所投诉对象广东博泰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始兴县马市镇G323高水村路段侧,2012年正式投产。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根据环评批复要求,以公司生化处理系统为边界,设定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始兴县国土局测绘队现场测量结果显示以该公司生化处理系统为边界,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为101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二、根据该公司的验收监测报告以及2016年12月11日下午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臭气值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臭味值排放符合规定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未超标。
三、经县环保调查了解,案件投诉该公司纸渣拉到山里挖坑填埋问题,反映属实。该公司委托厂区所属村村民承包公司造纸沉淀废渣清运,承包人私自将一批造纸沉淀废渣拉到自己承包的山上进行倾倒。
   四、经始兴县环保局调查了解,未发现厂排的废水是红色的问题。根据该企业环境验收监测报告以及始兴县近两年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该厂排放的废水可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表》(GB3544-2008)表2标准,无超标排放问题。收到投诉后,始兴县监测站再次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五、投诉人反映的“埋了一条管道通到浈江排放”,为始兴县园区管理委员会2014年铺设的配套排污管网。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县环保局已进行立案查处,并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下一步将进行立案后续查处工作。收到整改通知后,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运,2016年12月15日现场核查时已清运完毕,2016年12月16日该公司已对该倾倒点进行种植树苗复绿。

重点案件

18

第十二批50号

韶关市乐昌市长来镇248省道旁边中建材水泥有限公司,进出公司的大型车辆噪声和生产粉尘严重,厂里的污水直排到水沟。有向乐昌市、长来镇等相关部门投诉过,没有效果。

乐昌市

乐昌市中建材水泥公司(原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选址位于乐昌市长来镇昌山村的S248省道旁,该公司于2005改建为一条日产熟料2500吨的干法旋窑生产线,目前该公司生产正常。经乐昌市环保局、交通局、长来镇政府现场核查,50号交办案件所投诉内容部分属实,核查情况如下:
   一、该公司进出的运输车辆未对运输货物采取有效防扬尘、防撒落措施,造成运输车辆扬尘、货物撒落等污染公路环境。
   二、该公司部分生产车间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未严格控制粉尘排放,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状态,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三、该公司的部分原辅材料堆放场未实行防雨水、防渗漏、防流失、防扬尘措施,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四、目前暂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的现象。
  

部分
属实

根据核查情况,乐昌市环保局、交通局、长来镇政府对乐昌市中建材水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措施,不得放行超载及未采取防扬尘、防撒落等有效措施的运输车辆出厂,并对现场发现未落实防护措施以及有超载等违章行为的运输车辆进行整改或查处,目前已落实,未发现污染现象。二、责令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在运输车辆进出频繁的东门增加清洗槽;在厂区生产车间增加防尘设施,严格按要求落实除尘降噪措施;并新增加洒水车,加强对厂区及厂外附近公路的洒水频次,扩建三级初级雨水收集池沉淀滤池、门口增加车轮清洗槽,于12月20日完工,并投入使用。三、针对中建材水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其部分生产车间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未严格控制粉尘排放,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状态,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乐昌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立即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12月12日依法对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罚款四万元(¥40000元)。该项目已同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设计合同,2017年1月20日左右交付图纸,2月15日完成施工单位招标,2月17日动工,5月31日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19

第十三批44号

韶关市翁源县龙江镇有一个烟囱排放废气污染村民。

翁源县

翁源县行政区域划分为七镇一场,分别是:龙仙镇、江尾镇、坝仔镇、周陂镇、官渡镇、翁城镇、新江镇、铁龙林场,并无“龙江镇”这一地名,信访人反映的地址与翁源县镇场名称不一致。
根据信访件内容,信访人反映的信息内容比较简单,且反映的地域和事项无具体的调查对象。翁源县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涉及废气排放的各重点排污企业,县环保局未发现企业闲置废气处理设施及超标排污的情况。县环保局梳理了半年来收到的信访案件材料,未发现关于投诉烟囱排放废气污染村民的案件,未接到关于群众反映解决工业烟囱排放废气污染问题的诉求。涉及县城餐饮服务行业的油烟投诉均得到妥善处理。综上,目前未发现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
下一步,翁源县将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联合环保、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深入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对各种工业炉窑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放污染物达标情况进一步开展地毯式清查工作,从严从快、不留死角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抓严抓实,推动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

不属实

       无

 

20

第十四批26号

质疑韶关市新丰县马头镇湖塘工业区在建在产的各类化工厂、染料企业、发电厂的环保申报手续是否正规报批审核通过?环保污水处理系统是否建设完善后才投产?是否可以在河源万绿湖水源保护区上游设此类污染企业?举报位于马头镇一村的新丰瑞通电池厂电池水污染水环境,附近有小孩中毒。

新丰县

1.经核查,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马头片区已建成的企业均已配套废水治理设施,工业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收利用,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马头镇市政污水管网。目前,该片区内各企业的生活污水管道全部接入片区主管道,再接入马头镇市政污水管网,排查中未发现有企业偷排污水。此外,马头镇市政污水处理厂自今年1月投入运营以来,进水浓度处于合理范围,没有出现过异常波动现象,未发现污水来源问题导致进水浓度突然升高的现象。12月8日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环保部门在该片区雨水管、附近沟渠及马头镇市政污水处理厂集污池布点连续采样监测,未发现水质异常。
  2.韶能新丰生物质发电项目是我县的重点项目,目前仍在建设中。经核查,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粤环审〔2015〕614号)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粤发改能新函〔2016〕270号)要求,该项目以农作物秸杆、林业资源采伐及木材加工剩余物、林下草灌植物、城市绿化修剪枝桠材及其他废弃木质材料等生物质源作为燃料,明确严禁掺烧煤等非生物质燃料及其它经燃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2016年12月13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到韶能新丰生物发电厂现场核查,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不存在排放污水的行为。
  3.从目前监测和核实的情况来看,暂时未发现该片区企业有夜间直排污水的情况,但仍未能完全排除所有企业均不存在偷排污水问题,为进一步论证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落实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情况,我县于12月18日召开了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马头片区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情况专家咨询会。专家组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并讨论评议后,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

部分属实

1.12月15日,我县安监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对新丰也乐化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消防大队根据检查情况对新丰也乐化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作出依法处罚。
2.12月18日,我县环保部门根据《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马头片区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情况专家咨询意见》,立即对该片区内8家涂料企业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对未按环评要求回用洗罐水的黑豹防水建材(新丰)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马头片区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一是监督该片区涂料企业尽快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园区环境监管工作,对于违法、非法排污的企业,我县将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三是将马头镇市政污水管道改造工程列入2017年民生实事,投入200万元改造马头镇墟清污合流明渠,并保障马头市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降低环境风险。四是改善建设园区周边环境质量在线监控系统,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周边群众;建立舆情动态跟踪机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向群众宣传好、解释好,增进群众知情权。

 

21

第十四批27号

仁化县众兴新型建材厂在2016年前,六年多没有取得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任意生产、排放,众兴砖厂打着生产环保墙体砖的名义生产普通的广东省政府禁止生产的实心砖(红砖),非法取土经营,破坏生态林二三百亩。质疑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是否落实。

仁化县

群众反映的“仁化县众兴新型建材厂2016年前,六年多没有取得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经核查,部分属实。2013年前,我县职能部门对砖厂的管理属粗放式管理,县政府自2013年7月开始严厉打击“黑砖厂”,于2014年年底才彻底关闭“黑砖厂”。并且在2013年10月18日县监察局对丹霞街道办、环保等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2014年后,该厂已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三同时”制度,县环保局对该厂加大环保日常监管力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均进行了立案处罚,并且监督性检查从原来的每季度至少一次增加到每周至少巡查一次,监测报告从原来要求企业每季度至少一份增加到每月至少提供一份。                          
  群众反映的众兴砖厂打着生产环保墙体砖的名义生产普通的广东省政府禁止生产的实心砖(红砖)的投诉,经核查,不属实。该厂产品是经韶关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认定,产品是“非粘土烧结多孔砖”。韶关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派人到现场检查,再次确认该厂产品是“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并非是投诉人所说的广东省政府禁止生产的实心砖(红砖)。                    
  反映的非法取土一事,经县国土局核实不存在非法取土行为。自去年年底开始该厂一直使用长大公司所挖的页岩,2015年年底前从未在批准矿区采土。     
  反映的破坏生态林二三百亩一事,经县林业局核实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县林业局已对占用生态林进行了林业处罚及立案侦查。 
下一步,依法依规对破坏生态林违法行为继续严厉查处。

 

22

第十四批28号

反映西河健身广场跳广场舞的人,每晚8点用三轮车把几台大音响拉置广场中间,接通电源,声音开到极大,震耳欲聋,家里有小孩子的听到噪音哭声不停,读书的学生听到噪音无心学习,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作息,民众痛恶。住户曾经跟广场舞组织人员协商无果,曾在韶关某问政平台投诉过,且打了110报警投诉,都未果。

武江区

在当晚的整治现场,共有3支广场舞队在跳舞。据广场管理处负责人反映,健身广场共有8支广场舞队。因广场当晚正在举办韶关冬季服装暨南北特产博览会,其余5支舞队因场地问题暂时没有进行活动。在整治行动中,我们发现8支广场舞队的音响设备的电源均是由路灯管理处提供,因此电源稳定,可以保证跳舞期间有充足的电量。另外,广场内每晚同时存在8支广场舞队,相互间存在“斗大声“的情况。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公安、城管、街道、社区的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对现场的三支广场舞的组织者进行口头警告,批评教育,要求他们关小音量,不得影响周边住户生活,舞队的组织者均接受批评,并听从劝告,将音响设备的音量调小。

属实

 

23

第十四批43号

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北路海景花园小区2006年为了建设地下停车场把小区第一单元的化粪池拆掉,污水没有经过净化处理直接排到武江。

武江区

第一单元原化粪池因建设地下停车场拆除后,另在小区武江北路一侧的路面下重新建成化粪池,并将污水导入市政排污系统。现场将化粪池逐一打开查验,并在河堤边排查直排河道的排污管道,不存在污水没有经过净化处理直接排到武江河的情况。

不属实

 

24

第十四批44号

韶关市浈江区聆韶路55号一间废旧仓库里搭建的无名无牌生产化学制品厂,不定时的冒烟雾,散发刺鼻气味,四周都是居民区。

浈江区

接到交办件后,浈江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和区工商局并同市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调查组现场查看了聆韶路55号大院,院内有两家机加工厂和一间废旧仓库,并未发现群众所反映的生产化学制品厂或存放化工原料的车间,另外还扩大巡查范围,均未找到群众反映的化学制品厂。下一步,区政府将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组织住建、安监、环保等部门,加强巡查排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并发动周边居民一旦发现违规企业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

不属实

 

25

第十四批45号

韶关市新丰县码头镇附近有一家东城新丰产业转移码头工业区有十多家化工厂,尤其是韶能新丰生物质发电厂,每天燃烧废品300吨以上,夜间直排污水,流放新丰岗河。

新丰县

1.经核查,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马头片区已建成的企业均已配套废水治理设施,工业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收利用,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马头镇市政污水管网。目前,该片区内各企业的生活污水管道全部接入片区主管道,再接入马头镇市政污水管网,排查中未发现有企业偷排污水。此外,马头镇市政污水处理厂自今年1月投入运营以来,进水浓度处于合理范围,没有出现过异常波动现象,未发现污水来源问题导致进水浓度突然升高的现象。12月8日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环保部门在该片区雨水管、附近沟渠及马头镇市政污水处理厂集污池布点连续采样监测,未发现水质异常。
  2.韶能新丰生物质发电项目是我县的重点项目,目前仍在建设中。经核查,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粤环审〔2015〕614号)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粤发改能新函〔2016〕270号)要求,该项目以农作物秸杆、林业资源采伐及木材加工剩余物、林下草灌植物、城市绿化修剪枝桠材及其他废弃木质材料等生物质源作为燃料,明确严禁掺烧煤等非生物质燃料及其它经燃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2016年12月13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到韶能新丰生物发电厂现场核查,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不存在排放污水的行为。
  3.从目前监测和核实的情况来看,暂时未发现该片区企业有夜间直排污水的情况,但仍未能完全排除所有企业均不存在偷排污水问题,为进一步论证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落实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情况,我县于12月18日召开了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马头片区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情况专家咨询会。专家组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并讨论评议后,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

部分属实

1.12月15日,我县安监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对新丰也乐化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消防大队根据检查情况对新丰也乐化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作出依法处罚。
  2.12月18日,我县环保部门根据《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马头片区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情况专家咨询意见》,立即对该片区内8家涂料企业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对未按环评要求回用洗罐水的黑豹防水建材(新丰)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马头片区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一是监督该片区涂料企业尽快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园区环境监管工作,对于违法、非法排污的企业,我县将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三是将马头镇市政污水管道改造工程列入2017年民生实事,投入200万元改造马头镇墟清污合流明渠,并保障马头市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降低环境风险。四是改善建设园区周边环境质量在线监控系统,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周边群众;建立舆情动态跟踪机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向群众宣传好、解释好,增进群众知情权。

重点案件

26

第十四批61号

投诉佛冈建滔实业有限公司、建滔(佛冈)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建滔(佛冈)特种树脂有限公司、建滔(佛冈)化工有限公司、科惠白井(佛冈)电路有限公司、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建滔(连州)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伊利安达(清远)显示器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偷排废气,上述公司均是环保执法人员一来就开启废水废气治理设施,一走就停,污水经常在深夜偷排,公司的危险废物如电镀液、蚀刻液、电镀也是随意处置。建滔化工集团所属的连州建滔化工园、韶关市始兴县建滔(韶关)化工有限公司、依利安达(广州)电子有限公司、建滔(番禺南沙)石化有限公司、江门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开平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环保也是如上处置管理,其中韶关市始兴县建滔(韶关)化工有限公司距离村庄不到五百米,每天下午3-4点,傍晚6点左右及晚上8点左右就会超标偷排甲醛等有害气体。这些公司每天晚上都会定期排放一些有毒有害气体,群众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清远市连州市建滔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污染水源,该公司在连州市自来水取水口上游位置,近年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到连州市的水质已受到严重污染,该公司虽然有环保过滤设备,但未曾使用,只是应付检查的一设备,该公司是连州市最大的税户,所以环保部门的监督形同虚设,强烈要求依法查处。

始兴县

建滔化工集团在始兴县成立了两家公司,分别是建滔(韶关)化工有限公司和建滔积层板(韶关)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在同一个厂区,共用基础设施。    
  关于厂区与村庄距离问题。根据始兴县国土局测绘队现场测绘结果,该厂区边界距离村庄最近距离为106米,不足500米,投诉反映属实。但根据环评批复要求,该厂污染源即甲醛储罐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所以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可达到环评要求。    
  关于废气扰民的问题。收到交办案件后,我县对两家公司进行废气有组织废气以及夜间与昼间的无组织甲醛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可达标排放。查看2013年以来废气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问题。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一.建滔化工对老旧的管道设备进行更换,增强管道连接的密闭性,以减少生产过程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二.建滔化工在甲醛溶液产品装车处安装一套装车废气回收系统,以减少产品装车时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建滔积层板对使用年限较长时间的烘干设备已停用拆除,计划通过技术改造对老旧的干燥设备进行更换,以达到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目的。    

重点案件

27

第九批47号

韶关市新丰县马头镇东城开发区(东莞的厂转移过去)十多家化工厂晚上偷排污水,污水味道难闻,污染新丰江,下游是东江河。坚决反对在当地计划建设垃圾发电厂。

新丰县

群众反映的新丰县马头镇东城开发区,实为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马头片区。经检查,该片区内各企业的污水管道全部接入厂区主管道,再接入马头镇市政污水管网,排查中未发现有企业偷排污水。马头镇市政污水处理厂今年1月投入运营以来,进水浓度处于合理范围,没有出现过异常波动现象,未发现污水来源问题导致进水浓度突然升高的现象;12月8日起,工作组安排环保部门在该片区雨水管、附近沟渠及马头镇市政污水处理厂集污池布点连续采样监测,未发现水质异常。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要求,该项目以农作物秸杆、林业资源采伐及木材加工剩余物、林下草灌植物、城市绿化修剪枝桠材及其他废弃木质材料等生物质源作为燃料,并非垃圾发电厂;从目前监测和核实的情况来看,案件举报内容不属实。

不属实

重点案件

28

第十批24号

仁化县董塘镇高宅、五一、红星村委会土地严重污染。较早是凡口铅锌矿,之后是丹霞冶炼厂。丹霞冶炼厂位于人口密集区,距离齿石埂水库不到一百米,影响饮用水源。凡是下雨天即下酸雨,曾发生上百名小孩血铅超标事件,连鱼塘的鱼都被污水毒死。

仁化县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曾发生上百名小孩血铅超标事件属实,确曾发生。二、调处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小孩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在2012年2月,事件发生后,我县依法关闭了金佰诚公司和鑫田加工厂2家企业,责令华源、澳科等8家企业停产整顿,并对金佰诚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部分属实

重点案件

29

第十一批53号

韶关市仁化县丹霞银海冶炼厂、丹鑫冶炼厂晚上偷排废气。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但没有回复,投诉环保部门不作为。仁化县红山镇县政府引进两家企业开采瓷土矿,破坏山体,污染饮用水源。

仁化县

1、群众反映银海及丹冶厂晚上偷排的不属实,经仁化县环保局在接报当日已对两家企业进行了现场采样及监测。未发现上述两家企业有夜间偷排行为,且监测结果表明,各项监测指标未发现超标。
  2、群众反映的问题,仁化县环保局都第一时间深入企业检查,同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全部予以了逐一答复,根据仁化县委办督查室网络问政答复情况统计,仁化县环保局不存在投诉人所说的“没有回复”。
  3、群众反映的仁化县红山镇县政府引进两家企业开采瓷土矿,破坏山体的情况属实,矿点曾发生非法开采。经调查,该矿点于2014年7月底,红山镇村民丘胜冬在该矿点处挖山体开路,造成山体破坏,有非法开采嫌疑。县国土局已立案处罚并已停止非法采矿行为,此外与红山镇巡查均未发现两家有开采迹象。反映污染饮用水源的投诉不属实,经县环境监测站和县疾控制中心对我县饮用水源源头(红山镇高坪水库)采样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下一步,仁化县各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进行立案查处。

部分属实

重点案件

30

第十二批49号

韶关市新丰县马头镇东城新丰产业转移马头工业园区,里面全是化工厂,约10家,无手续投入生产,无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偷排河道,这里是新丰江的源头,里面还有一家韶能新丰生物质发电厂,还没投产,听说是烧废料的,政府对此都没有咨询村民意见。投诉到新丰县环保局,但没有结果。

新丰县

    该案件所投诉对象与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9批第47号投诉内容基本相同,韶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交办落实组对案件所投诉内容及案件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于12月14、15日对案件所投诉内容进行现场督察。                                                 经核查,案件所的工投诉业园区现有17家企业,其中涂料制造企业12家,化学原料、试剂生产企业2家,天然植物纤维编制工艺品制造企业1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企业1家,其他电力生产企业1家。所有17家企业均通过了环评审查,有9家企业(包括8家涂料)取得临时排污许可证,其中7家企业完成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正按程序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韶能新丰生物质发电厂项目在环评阶段时,已按相关规定开展了公众调查。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韶能集团新丰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2016]270号),韶能新丰生物质发电厂项目以农作物秸杆、林业资源采伐及木材加工剩余物、林下草灌植物、城市绿化修剪枝桠材及其他废弃木质材料等生物质源作为燃料。目前该项目仍在建设阶段,未投产。           新丰县环境保护局对今年以来收到关于该工业园区污水问题的信访件3件,对韶能新丰生物质发电厂项目信访件1件,新丰县环境保护局对信访件已全部按要求答复。案件举报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韶能新丰生物质发电项目燃料问题、涂料企业无手续投入生产、韶能新丰生物质发电项目未咨询当地村民等内容不属实。            韶关市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该片区新丰博兴聚合材料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存在雨污管道设置不合理,废水回用设施未按要求设置等问题,未能完全排除企业偷排废水。
  

部分属实

 12月16日,韶关市环保局已函致新丰县人民政府,督促其针对案件所投诉内容认真核查,对现场督察所发现问题进行认真组织整改,并组织专家对企业生产性废水零排放进行评估,确保措施到位,案件查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重点案件

31

第十五批31号

反映韶关市武江区兴农畜牧有限公司在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的矿塘黄屋村地面上建养牛场污染生态林及水环境。

市区

经查实,韶关市武江区兴农畜牧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渗漏导致污水外排的情况。

部分属实

市环保局已于2016年11月10日对此事进行立案,2016年11月3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下一步拟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2

第十五批32号

韶关市始兴县罗坝镇大量小型水电站建设(从项目立项、土地、环评、水保到验收基本没有完备手续),导致生态环境破坏,原始河道改变,山体乱挖导致水土流失,农民耕地没有水源,原河道无水可流变成臭水沟,山林砍伐严重,本来就少水的河流,经电站的私自改道和拦截,造成沿路村落农田无法耕种和严重的生态破坏,导致农田荒废。

始兴县

  经查实,关于反映始兴县罗坝镇水电站基本没有审批手续部分属实,始兴县罗坝镇水电站在当时的建设时已完善了立项、水务技术可行性论证,建成后经水务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并经供电等当时所需要的审批程序并网发电,符合之前小水电站建设与发电上网没有相关审批要求。反映生态破坏、河流改道与私自拦截、河道变成臭水沟、农田荒废、山林砍伐严重经核实不属实,水土流失问题在建设过程中确实有存在,但经10多年的人工管护与自然恢复现已恢复正常。因此,该投诉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始兴县罗坝镇小水电站的建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为缓解边远地区用电困难,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也未发现罗坝镇水电站的建设对始兴县罗坝镇的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的破坏。

部分属实

 

33

第十五批39号

韶关市仁化县周田镇有色金属循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无法处理工业污水,只能处理生活污水,工业园的工业污水直排到浈江河,造成北江河严重污染。

仁化县

   群众反映污水处理厂无法处理工业污水,只能处理生活污水投诉不属实,经核实,根据环评及可研要求,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
3500m3/d,其中包含工业废水1800m3/d,生活污水680 m3/d,初期雨水530 m3/d,其他不可预见工业废水量为490 m3/d。企业排放的一类污染物要求在车间达标后再排入污水处理厂,同时污水处理厂混凝初沉池设置重金属捕捉剂的投药装置,可以有效去除重金属。最后污水经处理达到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严者后,由污水处理厂标准化排污口经24小时在线监测后外排。      
  群众反映污水直排到浈江河,造成北江河严重污染事实不属实,根据基地区域环评要求,所有企业排污口均须接入基地排水排污管道。整个基地所有管网均是封闭式,只有基地污水处理厂才设有对外排放口。目前基地内已生产的企业有7家,其中5家企业工业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排放生活污水。只有两家企业排放工业废水,都是经企业的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县环保局除了日常执法监管,不定时加强巡查,经巡查,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违法排污情况。此外,县环境监测站在接中央环保督察案件交办后对两家公司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各项监测指标均达标。
  根据2013年至2016年长坝监测断面的监测数据表明均未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北江河起头与长坝监测断面有几十公里,因此浈江河周田段水质未对下游北江河段水质造成污染。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督促仁化县加强园区和企业管理,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不属实

重点案件

34

第十五批40号

在仁化县政府附近的银海企业无牌无证,污水直排,废气扰民;兴达有色冶化有限公司污水通过地下管道直排到锦江河;泰和元有限公司偷排污水。

仁化县

    经仁化县核实,广东银海有色金属渣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办理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并非是投诉人所说无牌无证企业。
  根据《广东银海有色金属渣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该公司项目生产废水均不外排。十五分钟前的初期雨水经收集通过石灰硫化法中和和沉淀处理,再经PH调节池进一步处理,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十五分钟后的雨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县环保局在2013年发现该公司擅自排放超标应急池污水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督促该公司完成应急池防渗措施。
  该公司采用的是火法工艺,有时产生异味引发群众投诉。县环保局一直对该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定期或不定时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对发现企业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完成,现场不能完成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2015年监测发现该公司废气个别指标超标排放,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县环保局已于12月11日晚对该公司进行了夜间突击检查以及现场采样监测,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反映,未发现企业有偷排行为。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各项监测指标未发现超标。
  投诉人反映的兴达公司污水通过地下管道直排到锦江河一事,确曾发生在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日。经市、县环保部门发现已立即制止,县环保局就该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县公安局已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拘留,县检察院已对该案件涉案人梁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书》,县政府与县环保局已要求该公司废水进行整治工作,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县环保局每月不少于1次对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2014年11月至今,经省市环保部门抽查、飞检、及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违法排污情况。 
群众反映的泰和元公司偷排废水不属实,该公司产生废水的是项目钨钼离子交换树脂洗涤水,经“絮凝沉淀+折点氯法”工艺处理后外排,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其余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企业属于一般污染源,近年来,县环保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其对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违法排污情况。综上所述,认定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于2016年12月30日到期后需立即停止生产排污。县政府也与该公司签订协议,明确确定银海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停止生产。目前,停产和搬迁工作正有序推进。

重点案件

35

第十六批36号

翁源县翁城镇黄塘村河背山被“一地二卖”,地下湧泉池被占后,占据人将该水资源转让私营公司卖水经营,去冬今春发生地质化学物污染灾害,造成外来化学毒品毒液在毗邻地块渗入深土,导致整块水源涵养区遭受污染,村居饮用水发出刺鼻气味。

翁源县

    2007年1月28日,黄塘村小组、新村村小组与黄启培签订承包开发闷子水资源合同。双方约定,闷子水资源全权承包给黄启培开发使用,承包期为2007年1月28日至2047年4月27日。2008年4月28日,黄启培与翁源县翁城德润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了租用闷子水水源及周边土地合同书,租用期为2008年4月28日至2047年4月27日,并由翁源县公证处公证,公证处认为该合同真实,内容具体、明确,同意生效。因此,信访人反映的“一地二卖”问题并不属实。在距离水源点约800米的清远英德市横石水镇横岭村某山上排查出一处违法倾倒填埋工业废液现场,挥发的气味和自来水异味非常相似。英德市对废液倾倒点环境隐患启动了调查处置工作。经英德市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倾倒点有204.93吨危险废物。

部分属实

2016年9月14日,英德市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月9日,涉嫌倾倒危险废物的犯罪嫌疑人吴某被抓获。

重点案件

36

第十六批37号

韶关大宝山矿没有通过环评私下组织开采铜矿。中央督察组进驻广东后就停止了开山放炮。恳求严查。

曲江区

    12月15日,收到中央环保督查组受理的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1件[环督(粤)转〔2016〕28号第16批次来信37号]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12月16日区长伍文带领副区长蓝振球、区环保分局局长涂德发等人员亲临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现场督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该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1958年建矿,由原长沙黑色金属矿山设计院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23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铁矿、铜矿、硫铁矿、铅矿、锌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1966年正式投产,是省属矿山企业。1998年国务院公布《矿产资源管理登记办法》,实行采矿权许可制度,1999年9月由原广东省地质矿产局核发采矿许可证。目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给该公司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证号:C4400002009082220034118),生产规模和范围保持不变。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FM安许证字【2015】Fa024II3);韶关市环境保护局颁发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402002010000023)。
    二、该公司生产情况
   该公司排污申报数据,2015年该公司年开采处理铁原矿1271517吨、铜矿768832吨,合计2040349吨;2016年1月至9月铁矿875047吨、铜矿563363吨,合计1438410吨;均在采矿证许可范围。目前,铜矿生产流程仍在生产。
据了解,受冬季降水减少,生产用水紧缺及受铁矿市场影响,该公司铁选厂于2015年10月暂停生产。该公司根据生产实际,铁矿生产流程已按计划于12月13日进行正常的年终检修(主要生产系统每年都会在年底进行例行的年终检修)。为顺利实现矿山的接替开发(以铜硫矿开发完全取代铁矿开发),该公司拟由原230万吨/年扩建到330万吨/年的采矿能力,2015年11月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编制了《大宝山多金属矿区铜硫原矿33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2016年8月31日通过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已报送至省环保厅审批。
综上所述,该公司目前仍按原长沙黑色金属矿山设计院设计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行生产,未发现举报信中所说的“没有通过环评私下组织开采铜矿”和“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广东后就停止了开山放炮”等情况。
    三、今后工作
    虽然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与实际不相符,但已提醒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和责任,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确保矿山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利益。
             

不属实

 

37

第十七批38号

韶关市南雄市雄州街道三元里步行街的住宅区车库出租给餐饮小贩,油烟污染,营业至凌晨3、4点,噪声扰民。投诉过,没有效果。

南雄市

收到交办案件后,南雄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布署工作会议,并于当晚组织城管、食药监、环保、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对三元里步行街开展现场排查整治工作。经排查,三元里步行街租赁车库进行餐饮活动的商贩(商家)10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一、城管部门对该区域擅自在公共道路及人行道上开设夜市摊档的11家商贩发出限期清理通知书,禁止其在公共道路及人行道上摆设摊点。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未持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5家商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三、环保部门对未建设油烟处理设施的7家商贩(商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完善油烟处理设施。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1家商家发出营业执照催办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手续。

20日,专项整治小组再次组织开展行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现场检查,11家占道私设夜市摊档的商贩已全部清理完毕;6家利用车库进行厨房作业的商贩已经停止在车库内进行厨房作业;1家饮食馆已办理营业执照,并与供应商订购油烟处理设备,表示将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专项整治小组将继续跟进其后续整改落实情况,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下一步工作:一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三元里步行街周边餐饮行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油烟、噪声污染问题的反弹,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市政府以城镇提升为契机,已将餐饮行业区域规划内容提上议事日程,以规范布局和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出发,从源头解决饮食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属实

责令立即改正5家,限期整改19家

 

38

第十八批46号

韶关市翁源县铁龙林场附近的绿源废品处理中心,废气污染严重,距离居民区一公里,要求其搬迁到五公里以外。

翁源县

    2008年3月6日,广东省环保局审批通过了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一期工程项目;2008年12月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广东省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2011年8月21日,广东省环保厅审批通过了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项目。
自2014年11月至今,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内试投产的3家固废处理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基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仍未完成搬迁工作,3家企业均未恢复生产,不存在生产排放废气的问题。我县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为组长的搬迁工作组。搬迁工作组将继续做好搬迁安置工作,督促企业筹集资金,加快拆迁户面积的核查工作,确保2016年12月31日完成;加快安置房建设用地的招拍挂工作,确保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加快安置房建设,确保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部分属实

 

39

第十九批30号

1.仁化县城南面几百米处的银海集团(废旧金属回收处理厂)水、气、尘污染严重,尤其是夏天的晚上,整个县城被该厂一种臭鸡蛋味包围,呼吸困难。投诉多年无果。去年曾出现过丹霞山死鱼事件。前两年建的新田家炳小学因银海集团污染太大,而迟迟没有搬进新校区,导致建好的学校荒废。2.位于丹霞山东面几百米的黄坑砖厂经常浓烟滚滚,二氧化硫严重侵蚀着丹霞山地质地貌,要求关停该厂。3.位于该县扶溪镇左龙村委会四、五、六组的矿子山的原始生态林被随意砍伐,且有林区随意毁林开山石路,造成局部生态破坏,水土流失,要求严查。

仁化县

    投诉者反映的银海污染无果问题,已在第十一批(来电53号案件)答复中已予说明。
  投诉者反映的丹霞山死鱼事件,确曾发生在2015年4月14日。在此期间,省、市、县环保部门对锦江河沿河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调查结果表明,未发现企业有违法排污及超标排放迹象。根据市县两级水产部门的分析,判断造成这次锦江河段死鱼的原因是:一是河段水中长期沉积淤泥、有机质多、氨氮含量高、耗氧增大,二是锦江电站检修停水8天,造成锦江河水不流动,三是遇上天气突变(转风、下大雨),河水上下层水体交换,造成缺氧;三者同时对鱼造成影响,致鱼体死亡。我县开展了治理工程,该工程已于今年7月初正式开工,计划12月底主体工程完工。投诉者所说“导致建好的学校荒废”情况不属实。未搬迁主要原因是:虽然学校主体工程已于2015年7月30日已完工并土建工程已验收,但学校外部环境和内部设施仍未完善。并制定搬迁方案,决定2017年1月22日前完成新田家炳小学的整体搬迁。
  投诉者所说黄坑砖厂问题。 2016年4月25日,砖厂业主刘渝林弃厂潜逃,至今下落不明。经县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勘查后,县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8月24日对该砖厂进行查封。2016年12月19日,县环保局会同经信局、住建局、黄坑镇政府及国土局等职能部门人员联合现场调查,砖厂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厂区空无一人,已处于废弃状态。另外,经查阅丹霞山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13年至2016年12月23日监测数据,四年间除有13天为轻度污染外,其余全部为优良天数,证明丹霞山空气质量一直保持良好。投诉人所说“被二氧化硫严重侵蚀着丹霞山地质地貌”不属实。 
    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带着专用地图到被伐山上,实地比对核实,确认仁化县刘有胜滥伐案发地现场与群众举报信所指说的矿子山是同一地点。2016年12月1日,刘有胜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仁化县看守所。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县水务局己发函告知扶溪镇政府要责令村民山主,在新扩路边种植树木恢复植被,于2016年12月29日前完成。

部分 属实

对涉嫌滥伐林木的刘有胜进行刑事拘留

重点案件

40

第十九批31号

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发改局备案许可、没有环评、没有规划的情况下,擅自在韶关市曲江经济开发区(白土镇)内建设热电厂,3台60吨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曲江经济开发区是禁燃区,不得新建高污染锅炉项目。长青公司打着集中供气的幌子,偷染换柱上热电厂,顶风作案。

曲江区

   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评〔2014〕146文)有关要求(应加快白土片区集中供热系统的实施)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产业园区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6〕13号)的专项检查意见。2015年5月30日,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同意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全面接管曲江经济开发区内原广东骏宇能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前期成果及经营权,并全面升级改造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广东骏宇能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后,积极开展园区集中供热升级改造的有关工作,注册成立“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并在韶关市曲江区白土工业园C7区地块内投资建设曲江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2016年8月11日,韶关市曲江区发改局出具了《关于曲江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5月3日出具了韶关市曲江区白土工业园C7区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区国土部门已按程序办理供地手续;2016年5月31日,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对曲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出了莞韶园白土片区集中供热项目不列入高污染燃料项目的复函,该项目符合入园区要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1月24日通过专家评审。目前,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调处情况:经查实,该项目于2016年8月1日奠基,目前主厂房基础工程已建至一层半。该项目在环评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项目。针对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11月25日,曲江区环保部门已立案调查,于2016年11月2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拟处罚14万元。《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已送达该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一)曲江区将认真执行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二)曲江区将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入园区条件,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三)曲江区按照《韶关市曲江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各乡镇、园区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部分属实

拟处罚14万

重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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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批32号

浈江区韶关监狱后面离部队营房假体宿舍区的韶城砖厂等二座砖厂长期排放烟尘,给附近环境造成影响,投诉多年无果。

市区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对此,浈江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住建局、犁市镇人民政府协同市环保局进行现场处理,根据《安全生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韶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浈江区犁市镇实际情况,区政府立即敦促两座红砖厂属地政府即犁市镇人民政府对韶城红砖厂和东犁砖厂于2016年12月18日对上述两座砖厂下达停止经营通知书。其中,韶城红砖厂已于当日停产并承诺12月底前自行关闭。下一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关停辖区内无证照的红砖厂。

属实

责令停止经营

 

42

第十九批33号

仁化县周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无法处理企业污水,改为处理生活污水,致使整个工业园的污水全部流入浈江河,造成北江河污染,在工业园投资建成的民用水工程,建成后由于严重的污染根本无法饮用。仁化东湖兴达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泰和元有限公司也是严重污染企业

仁化县

    群众反映污水处理厂无法处理工业污水,只能处理生活污水投诉不属实,经核实,根据环评及可研要求,污水处理厂混凝初沉池设置重金属捕捉剂的投药装置,可以有效去除重金属。最后污水经处理达到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严者后,由污水处理厂标准化排污口经24小时在线监测后外排。群众反映污水直排到浈江河,造成北江河严重污染事实不属实,根据基地区域环评要求,所有企业排污口均须接入基地排水排污管道。整个基地所有管网均是封闭式,只有基地污水处理厂才设有对外排放口。县环保局除了日常执法监管,不定时加强巡查,经巡查,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违法排污情况。此外,县环境监测站在接中央环保督察案件交办后对两家公司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各项监测指标均达标。根据2013年至2016年长坝监测断面的监测数据表明均未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北江河起头与长坝监测断面有几十公里,因此浈江河周田段水质未对下游北江河段水质造成污染。
  2016年5月23日、8月10日检测指标合格,11月14日和12月18日的监测结果显示:浑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菌群不合格外,其它所检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仁化县王氏水务有限公司扬子坑水厂水源水为扬子坑水库水,与流经周田工业园的浈江河为不同水系,因此不存在因为工业污染严重导致生活饮用水污染的问题。且根据仁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出厂水检验结果评价报告结果,该水厂出厂水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自2015年至今均未超标,并不存在重金属及其他化学物质超标的问题,与工业污染并无联系。不存在“由于严重的污染根本无法饮用”的情况。
  根据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县环保局每月或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两家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2014年11月至今,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违法排污情况。市、县环境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环境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长期保持达标排放。今年4月以来,县环保局结合《仁化县锦江河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加大环保巡查频率,对两家公司的监督性检查从原来的每月或每季度至少一次增加到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巡查结果表明,也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违法排污情况。 

部分属实

重点案件

43

第十九批34号

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87号翰林世家小区第五栋楼下大型火锅城严重扰民,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2010年4月1日施行),违反了消防有关规定、开餐饮店的基本要求,但却通过了环评。

市区

经查实,该火锅城目前还处于装修状态没有营业,也没有任何污染环境的事情发生。12月18日上午,区住建局、惠民街道办联合市环保局到现场进行查看,通过查阅资料,该火锅城只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大型火锅店于2016年12月依法取得了建设工程设计审核意见书;现处于装修阶段,下一步区消防大队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消防验收和安全检查工作。
12月22日,区食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店开展现场核查,因该店仍装修中,尚未营业,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监督意见书告知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能开展餐饮服务,并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及条件告知了经营者,要求其按规范建设餐馆,满足条件后立即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部分属实

 

44

第十九批48号

韶关市仁化县广东银海公司排放毒气和污水,污染周边环境。

仁化县

    该公司采用的是火法工艺,有时产生异味引发群众投诉。县环保局一直对该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定期或不定时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对发现企业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完成,现场不能完成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2015年监测发现该公司废气个别指标超标排放,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县环保局已于12月11日晚对该公司进行了夜间突击检查以及现场采样监测,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反映,未发现企业有偷排行为。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各项监测指标未发现超标。根据《广东银海有色金属渣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该公司项目生产废水均不外排。十五分钟前的初期雨水经收集通过石灰硫化法中和和沉淀处理,再经PH调节池进一步处理,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十五分钟后的雨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县环保局在2013年发现该公司擅自排放超标应急池污水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督促该公司完成应急池防渗措施。

  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于2016年12月30日到期后需立即停止生产排污。县政府也与该公司签订协议,明确确定银海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停止生产。目前,停产和搬迁工作正有序推进。

部分属实

重点案件

45

第二十批38号

韶关市浈江区莱斯豪苑附近的莱斯酒店噪音很大,多次投诉无门。

市区

接到交办件后,浈江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住建局、东河街道办、莱斯酒店并协同市环保局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及监测酒店噪音声源。经现场查看及检测,发现噪音声源是由酒店楼顶安装的冷却塔及空调主机运行时所产生。根据现场情况,区政府立即责令酒店负责人对酒店噪音进行整改。市环保局对企业噪音超标问题进行立案处罚。莱斯酒店负责人表示,为了避免酒店噪音给周围居民带来生活上的困扰,酒店将成立整改专项小组,对现有的酒店设施条件进行整改,并承诺将使用吸音效果较好的材料在机器周围防护,减少机器运行和作业操作产生的轰鸣声,尽最大可能降低噪音的扩散。下一步,区政府将会督促相关部门持续跟进酒店的整改情况,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属实

责令限期整改、立案处罚

 

46

第二十一批29号

韶关市始兴县仁新高速公路中铁大桥局始兴段粉尘扰民

始兴县

   针对信件反映的始兴县仁新高速公路中铁大桥局(即TJ8合同标段)施工现场进行调查了解,该施工地段为武深高速公路始兴县深渡水坪田村至司前镇河口林场,标段负责人陈伟宏,施工现场发现已完成打桩工程,正在进行高速公路大桥桥墩建设,施工地段与县道S244线相交。环保监理月报中,施工方已落实环保工作方案。从现场核查情况反映,S244线沿途有洒水车进行洒水,沿途地面较湿,扬尘不大,但在沿途两边的树木等有一层粉尘附着。该标段负责人称,其项目部有洒水车两部,每天早、中、晚对沿路各洒一次,几个月以来,群众普遍反映较好。近期出现“粉尘扰民”的原因主要是坑洼路面堆积粉尘较多,工程正在抢工期,有一区段在运渣土,加上近期天气炎热干燥,洒水车没有根据情况变化相应增加作业次数,造成粉尘较多。综上内容,群众反映属实。

    通过现场核实后,始兴县立即举一反三、立查立改。由县高速办立即下发《关于要求配合做好武深高速始兴段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到项目业主及各施工标段,要求各施工标段组织做好日常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扬尘污染,立即增加洒水作业次数,洒水作业次数增加至每日5次以上,如遇干燥天气,必须视情况增加洒水作业次数,并做好有关洒水作业台帐记录工作。二是提供相关监测报告,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关系。

  

属实

 针对这些问题和要求,该项目部已于2016年12月20日按照始兴县要求落实整改,在施工路段沿线增加洒水作业次数,保证此路段处于潮湿状态,最大限度减少粉尘飞扬。

 

47

第二十二批27号

对仁化县众兴新型建材厂违法经营查处结果为举报不属实不满意,1.仁化县发改委发给该厂的投资项目是生产多孔环保砖,而事实上该厂一直生产实心红砖;2.该厂根本没有国土部门的采矿许可证,砖厂的位置与国土批准的厂地座标不在一块地上;3.根据林业局的资源库和生态林保护站的图纸明显标明此厂址范围在生态公益林内。认为仁化县政府的回复完全掩盖了事实的真相。

仁化县县

    投诉者反映“一直生产实心红砖”情况不属实。经县发改局核查,仁化县众兴新型建材厂先后于2010年11月4日、2013年12月30日在县发改局办理项目备案。众兴砖厂2013年改建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仁化县众兴新型建材厂是取得市、县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韶关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书》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的,所以符合国家墙材产品生产政策。所谓“红砖”是指用粘土制作烧结而成的实心砖,而仁化县众兴新型建材厂生产非粘土多孔砖的同时也生产部分非粘土实心砖销往外地,非粘土砖与“红砖”有质的区别。

    投诉者反映该厂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砖厂的位置与国土批准的厂地座标不在一块地上情况不属实。该厂2006年通过招拍挂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根据《关于同意仁化县众兴新型建材厂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的批复》仁国土资(矿管)[2011]02号文,2012年1月9日该企业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证号C4402242009117130041994,有效期至2021年9月9日。砖厂生产厂房的选址是根据其需要可以选择不同地点,不同位置,不一定要建设在其采矿许可证范围内。

  反映“厂址范围在生态公益林内”情况属实。2014年7月至12月,发现了众兴砖厂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办砖厂情况,占用生态林71.85亩。该企业获得省林业厅批准使用林地面积0.33公顷(4.95亩)。犯罪嫌疑人邓秀文、邓秀成、李迪祥归案,目前已经被刑拘,羁押于仁化县看守所。众兴砖厂其余两位法人代表(陈学施、陈玉俤)持续占用林地的问题,也将在下一步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与此同时,县林业局对持续侵占林地的众兴砖厂下达了停工通知。目前,已全面停止生产。

  我县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生态保护与监管,凡是举报或巡查发现众兴砖厂破坏生态林地问题,均及时严厉查处,不存在掩盖事实真相。

  

部分 属实

犯罪嫌疑人邓秀文、邓秀成、李迪祥归案,目前已经被刑拘,羁押于仁化县看守所

 

48

第二十三批23号

  韶关市新丰县遥田镇大浦村路边养猪不做排污设施,污染农田、河流和村庄。

新丰县

   经排查,群众反映的韶关市新丰县遥田镇大埔村路边养猪场,应为遥田镇大埔村张屋组茶龙地段公路旁的新丰县遥田镇月来生猪养殖场。经查,该养猪场没有建设污染处理设施,没有消毒池、无害化处理池等防疫设施。工作组现场调查时,该养猪场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猪舍旁边的小溪再汇入茶龙河。茶龙河流经大埔村,不属村民生活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排查时未发现周边村庄、农田受到污染。经采样监测,该养猪场下游小溪水质为劣Ⅴ类。

    从目前调查核实情况来看,新丰县遥田镇月来生猪养殖场没有污染处理设施,确对周边的河流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未污染周边村庄、农田,案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在发现该养猪场直排污水时,我县已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排污,要求马上挖建污水贮存池,将污水回用浇灌沙糖桔林。针对该养猪场存在问题,我县环保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畜牧部门已责令其停止生产,对存栏生猪出栏处理,并按规范做好消毒防疫措施。该养猪场负责人承诺在2017年1月27日前将养殖量减至存栏80头以下,并在2017年5月31日前自行全面关闭,期间将按环保、畜牧部门要求做好临时防治设施。案件查处期间,该养猪场积极配合,现已将41头母猪、1头公猪及42头生猪出卖处理。

    下一步,我县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该养猪场在三个月内必须清场关闭,并做好生猪出栏期间的污染防治、消毒防疫措施,若不能如期自行关闭,我县将采取强拆措施;二是做好该养猪场下游小溪水质跟踪监测,监控水质恢复状况,必要时采取干预措施;三是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县畜禽养殖场的巡查监管,指导养殖场完善粪污治理设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部分 属实

责令立即改正;停业、关停、取缔、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