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韶关市环境问题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2016年12月11日)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16-12-11 16:42

截止2016年12月11日12时,我市共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12批共23件(其中18件来电、5件来信)交办案件。我市已全部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办结案件4件(第1批来电21号、22号,第4批来电47号,第5批来信15号),按督察组要求反馈查处情况10件(第1批来电21号、22号、第2批来电39号、40号;第3批来电45号,第4批来电47号,第5批来信4号、15号,第6批52号、53号),立案1宗,责令停产整改1家,追缴排污费74830元,处罚10万元。

第六批52号交办案件(该案件与第2批来电40号重复,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韶关市新丰县回龙镇新村的洪发水泥厂,有很大灰尘和噪音,并且山泉水源被严重污染,多次投诉无果。),案件调查核实情况:一、经核实,该企业废气、噪声排放达标,废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但在查处期间,该企业窑尾SO2超标排放,新丰县环保部门已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二、经核实,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共有35户住户需搬迁安置。目前,已拆迁安置2户,仍需搬迁安置33户。投诉内容基本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新丰县环保部门依法对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新环停[2016]50号);2.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拟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3.按照广东省排污费差别收费标准,拟对该公司征收SO2超标排污费74830元。4.督促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整改,积极加快解决卫生防护距离问题,不安置好搬迁户不允许复产。(案件尚未办结,正在办理过程,主要是制定切实有效安置搬迁措施)

第六批53号交办案件(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老战士联谊会投诉炭坑电站在袁洞水上建设之后污染了当地饮用水,投诉到环保局,7、8年前环保局来过后有书面通知说这是违章电站要拆除,但县政府置之不理,电站不但没有拆,另外在电站的上游又建了三个电站,而且老联会多名干部遭到电站经营者的恐吓,希望能督查组能过来听听群众的呼声。),案件调查核实情况:1、炭坑电站运营至今,水源水质状况优良,没有发现对县城饮用水源造成水质污染的问题。2、经翁源县公安局龙仙派出所、工业路派出所、附城派出所深入调查核实,均未发现冷景福本人或以龙仙镇老干部联谊会的名义报警被人恐吓的警情或者线索。3、炭坑水电站修建的水坝虽然在保护水源水质、调节水量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炭坑水电站位于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投诉内容基本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经翁源县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关闭炭坑水电站(正在走关闭程序)。上游三个水电站经新丰县调查,位于该县境内,办理了水务局相关手续,没有建设于水源保护区内,经监测水质达标。(该案未办结,并与12月17日需反馈的第11批来信30号案件重复,因此待关闭决定下达后一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