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6年12月18日12时,我市共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19批共45件(其中27件来电、18件来信)交办案件。我市已全部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办结案件15件(第1批来电21号、22号,第4批来电47号,第5批来信15号, 第6批来电53号、第7批来电39号、40号,第8批来电43号,第9批来电48号,第10批来信24号,第11批来信30号、来电52号、53号、第12批来电50号、第13批来电44号),按督察组要求反馈查处情况13批次24件,立案5宗,责令立即改正1家、限期整改(改正)1家、关闭1家,责令停产整改1家,刑事拘留6人、追缴排污费74830元,处罚10万元。
其余未办结案件也在有序办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