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6年12月4日12时,我市共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共5批(共7件其中1件重复)来电、来信交办案件。我市已全部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目前立案1宗,责令停产整改1家。
交办案件第二批40号、第三批45号两件交办案件,均反映韶关新丰的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我市立即进行了转办,并派出市督办组进行跟踪督办。新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接报后立即成立“鸿丰水泥厂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组织了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产业转移园管委会、回龙镇政府立即对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和环境监测等工作。对调查期间该公司超标排放问题立即立案查处,并已下达责令停产整改通知。同时认真核实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群众户数,以制定可行性搬迁安置方案。在调查处理同时,建立舆情动态跟踪机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周边群众,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交办案件第四批47号案件反映“韶关仁化县康溪三个红砖厂位于生态保护区,燃烧高硫煤问题”。仁化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进行会议,并组织开展核实查处。12月3日上午仁化县环保局对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和原材料来源核实检查,并对原材料进行了采样送检。
其余案件也正在有序办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