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韶关市环境问题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2016年12月9日)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16-12-09 16:42

截止2016年12月9日12时,我市共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10批共17件(其中13件来电、4件来信)交办案件。我市已全部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办结案件2件(第一批来电21号、22号),按督察组要求反馈查处情况5件(第一批来电21号、22号、第二批来电39号、40号;第三批来电45号),立案1宗,责令停产整改1家,追缴排污费74830元,处罚10万元。

821号件办理情况:12月8日市督办组第一组一行4人到南雄市帽子峰镇、澜河镇现场督办,现场发现有四个旧稀土开采点,均由南雄市鸿淼污水治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修复治理,其生产工艺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工艺严重不符,与稀土开采类似,现场台帐不齐,产品去向不明,现场督办组及专家初步判断这四个点位涉嫌借污水治理之名偷采稀土,目前此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947号案件办理情况:12月8日市督办组第二小组一行4人对新丰县马头镇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要求:一是新丰要认真总结处置鸿丰水泥厂的经验教训,并及时完善相关补充材料;二是要求对马头工业园区的每家企业的雨水排口,生活污水排口进行取样监测;三是制定排查偷排工作方案,开展值守,巡查,不定时采样监测等工作,杜绝企业偷排苗头,彻查企业是否存在偷排行为;四是新丰县镇相关领导均表态承诺将督办组的要求落到实处。

948号案件办理情况:12月8日市督办组第三小组一行3人会同乐昌市农业、环保部门,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涉及投诉的规模以上的猪场有四家,规模以下的猪场还有若干家。督办组要求当地政府对是否存在恐吓举报人事实进行核实,并要求对规模以下的猪场进行详细调查,及时向市交办案件落实组报送案件查处情况,另市农业局副局长陈少梦也带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其余案件也在有序办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