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2016年12月11日)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16-12-11 16:48

                                                                                                      

 

                                                                                         (截至2016年12月11日)

序号

批次及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

问责情况

备注

1

第一批21号

韶关市翁源县铁龙镇绿然公司排放铅等重金属,曾导致五六百名村民血铅。现经整改后重新生产,有废气排放,村民担心铅超标,且之前承诺要在两村搬迁后才让公司生产的。

翁源县

经核实,村民血铅的问题部分属实。2014年,韶关市职防院对林场常住人口4121人进行了全员检测筛查,筛查检测成年人3331人,血铅异常69人,全部送往韶关市职防院进行住院治疗,降至正常值后已出院。检测儿童790人,高铅血症者448人,其中轻中度铅中毒的27人送往韶关市职防院住院治疗。448人均列入营养干预。经过两年来的扎实工作,持续的营养干预取得了明显成效,432人血铅值降到正常值,16人未降至正常值,还需进行营养干预,康复率为96.43%。企业重新生产问题不属实,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组织人员对焚烧处理车间的设备进行调试,属于整改的一个环节,并不是恢复生产。绿然公司并未复产,不存在防护距离内的群众没有搬迁就复产的问题。

部分属实

鉴于企业整改宣传工作做得不够深入全面,造成部分群众存在误解的情况,翁源县环保局于2016年11月30日对该公司的整改行为下发了停止调试的通知。12月1日,该公司停止调试工作。

重点案件

2

第一批22号

韶关市浈江区南天豪庭小区旁边只有10多米地方的烟业复烤厂,离小区太近烟业味道很浓,排放的烟味和粉尘很大,小区附近的PM2.5严重超标。该厂一直烟尘、臭气直排,多次投诉未解决。

韶关市区

被投诉企业创建于1992年,现名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位于我市粤北工业园区内,现场核实距离最近小区7米。现有12000kg/h打叶复烤生产线,3台4t/h燃气蒸汽锅炉。现场对企业无组织排放、锅炉废气、臭气浓度、PM2.5、噪声进行了监测,并调取投诉区域附近国控空气站数据。经查,企业各项排污指标达标排放,厂区附近敏感点PM2.5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投诉区域附近国控空气站实时数据比较一致性良好,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且据规划局反馈企业用地以及投诉所说的南天豪庭小区均符合用地规划。虽然企业达标排放,但由于居民建设距离原有企业越来越近,群众对居住环境关注度不断提高,企业正常生产仍会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对于群众投诉,企业正在全面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环境管理,消除污染影响。目前,该公司“十二五”打叶复烤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省市相关部门报批审手续,正在进行新项目土方施工,预计2017年8月投入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后,项目设备基本全部全新购置,新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更高,设备噪声更低。生产车间新增设置八台总引风量为33.23万m3/h环保除尘系统,减少项目无组织排放。此外,该公司已到国内部分烟草行业企业和环保设备企业调研,借鉴其他企业的经验,准备在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增设除臭设施。预计改造完成后,环境影响将大大降低。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对企业检查和监测,确保企业稳定达标。

部分属实

 

3

第二批39号

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段口村委会竹筐潭村组,村里有一百亩农田,村官把农田附近的树砍掉造成水土流失,导致农田荒废。投诉者投诉到多个部门都得不到解决。

曲江区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地点在2015年10月5日发生过滥伐案件,案发后曲江区立即全力对案件进行侦破,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经现场核查,农业、林业部门认定原砍伐点距离农田约200米,并已于2016年上半年复绿,现场树木高约1米,已经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现象;经樟市镇核实,未发现举报人所反映的水土流失导致的一百亩农田荒废问题;国土部门经现场查验,确定交办件反映的地块为基本农田,植被保存完好,无水土流失状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但该地块属于梯田无机耕路,没有进行过高标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耕作条件恶劣,加上近年来稻谷市场价格下降和年轻人大部分外出务工等原因,存在部分农田丢荒问题。

部分属实

曲江区水利部门和樟市镇政府计划对上述地块进行水利设施和交通机耕路建设,以提高土地耕作条件;鼓励村民种植基本农田允许种植的经济作物,减少工地丢荒;区政府拟将上述地块纳入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中进行建设。

 

4

第二批40号

韶关市新丰县回龙镇新村水泥厂,水泥粉尘,臭气、噪声以及排放污水到河涌,对临近村民的污染很大,环保部门来检查评估过要求水泥厂附近的居民搬迁,但是几个月后又没有下文。

新丰县

一、经核实,该企业废气、噪声排放达标,废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但在查处期间,该企业窑尾SO2超标排放,新丰县环保部门已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

二、经核实,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共有35户住户需搬迁安置。目前,已拆迁安置2户,仍需搬迁安置33户。

部分属实

停产整改、

立案处罚

重点案件

5

第三批45号

韶关市新丰县回龙镇新村鸿丰水泥厂离居民区太近,排放的粉尘、噪声严重影响居民。希望该水泥厂搬迁。

新丰县

一、经核实,该企业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后回收利用。但查处期间,该企业窑尾SO2超标排放,新丰县环保部门已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

二、经核实,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共有35户住户需搬迁安置。目前,已拆迁安置2户,仍需搬迁安置33户。

部分属实

停产整改、

立案处罚

重点案件

、 重复案件

6

第四批47号

韶关市仁化县康溪三个红砖厂,建生态保护区,长期烧高硫煤污染周边环境。

仁化县

1、经查阅资料韶关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核发的韶关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书认定,三家砖厂产品是“非粘土烧结多孔砖”。仁化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砂岩,经对照项目环评及现场调查核实,三家砖厂使用主要生产原料为砂页岩、粉煤灰、煤矸石,综上,并非是生产粘土砖的红砖厂;2、经查阅资料及现场调查核实:三家砖厂位于仁化县丹霞街道办,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仁化县生态功能分区图,丹霞街道办属于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并非是建于生态保护区内;3、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三家砖厂所有生产原料进行取样,并送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监测报告((韶)环境监测(固)字(2016)第020号)结果显示,所有物料全硫百分比均低于3,混合料全硫百分比均低于1。综上所述认定举报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7

第五批15号

投诉人反映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不全,区县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齐全,有的有,有的没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市区及区县

通过对全市环境处罚信息公开核查,2013年以来全市各县(市、区)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共148条,2013年未公开28条;2014年未公开18条;2015年未公开1条。对此,已下文对各县(市、区)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基本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地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对2013年以来未在网站上公开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要立即进行补齐公开。目前全市关于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部分属实

 

8

第六批52号

韶关市新丰县回龙镇新村的洪发水泥厂,有很大灰尘和噪音,并且山泉水源被严重污染,多次投诉无果。

新丰县

该案件与第2批来电40号重复(具体情况见第2批来电40号调处情况)。对于存在问题1.新丰县环保部门依法对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新环停[2016]50号);2.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拟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3.按照广东省排污费差别收费标准,拟对该公司征收SO2超标排污费74830元。4.督促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整改,积极加快解决卫生防护距离问题,不安置好搬迁户不允许复产。(案件尚未办结,正在办理过程,主要是制定切实有效安置搬迁措施)

部分属实

立案处罚1件、责令停产整治1件

重复案件

9

第六批53号

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老战士联谊会投诉炭坑电站在袁洞水上建设之后污染了当地饮用水,投诉到环保局,7、8年前环保局来过后有书面通知说这是违章电站要拆除,但县政府置之不理,电站不但没有拆,另外在电站的上游又建了三个电站,而且老联会多名干部遭到电站经营者的恐吓,希望能督查组能过来听听群众的呼声。

翁源县

调处情况1、炭坑电站运营至今,水源水质状况优良,没有发现对县城饮用水源造成水质污染的问题。2、经翁源县公安局龙仙派出所、工业路派出所、附城派出所深入调查核实,均未发现冷景福本人或以龙仙镇老干部联谊会的名义报警被人恐吓的警情或者线索。3、炭坑水电站修建的水坝虽然在保护水源水质、调节水量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炭坑水电站位于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因此,经翁源县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关闭炭坑水电站(正在走关闭程序)。上游三个水电站经新丰县调查,位于该县境内,办理了水务局相关手续,没有建设于水源保护区内,经监测水质达标。(该案未办结,并与12月17日需反馈的第11批来信30号案件重复,因此待关闭决定下达后一并结案)

部分属实

拟关闭(正在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