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2016年12月17日)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16-12-17 17:47

                                                                                                    

 

                                                                                         (截至2016年12月17日)

序号

批次及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

问责情况

备注

1

第一批21号

韶关市翁源县铁龙镇绿然公司排放铅等重金属,曾导致五六百名村民血铅。现经整改后重新生产,有废气排放,村民担心铅超标,且之前承诺要在两村搬迁后才让公司生产的。

翁源县

经核实,村民血铅的问题部分属实。2014年,韶关市职防院对林场常住人口4121人进行了全员检测筛查,筛查检测成年人3331人,血铅异常69人,全部送往韶关市职防院进行住院治疗,降至正常值后已出院。检测儿童790人,高铅血症者448人,其中轻中度铅中毒的27人送往韶关市职防院住院治疗。448人均列入营养干预。经过两年来的扎实工作,持续的营养干预取得了明显成效,432人血铅值降到正常值,16人未降至正常值,还需进行营养干预,康复率为96.43%。企业重新生产问题不属实,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组织人员对焚烧处理车间的设备进行调试,属于整改的一个环节,并不是恢复生产。绿然公司并未复产,不存在防护距离内的群众没有搬迁就复产的问题。

部分属实

鉴于企业整改宣传工作做得不够深入全面,造成部分群众存在误解的情况,翁源县环保局于2016年11月30日对该公司的整改行为下发了停止调试的通知。12月1日,该公司停止调试工作。

重点案件

2

第一批22号

韶关市浈江区南天豪庭小区旁边只有10多米地方的烟业复烤厂,离小区太近烟业味道很浓,排放的烟味和粉尘很大,小区附近的PM2.5严重超标。该厂一直烟尘、臭气直排,多次投诉未解决。

韶关市区

被投诉企业创建于1992年,现名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位于我市粤北工业园区内,现场核实距离最近小区7米。现有12000kg/h打叶复烤生产线,3台4t/h燃气蒸汽锅炉。现场对企业无组织排放、锅炉废气、臭气浓度、PM2.5、噪声进行了监测,并调取投诉区域附近国控空气站数据。经查,企业各项排污指标达标排放,厂区附近敏感点PM2.5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投诉区域附近国控空气站实时数据比较一致性良好,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且据规划局反馈企业用地以及投诉所说的南天豪庭小区均符合用地规划。虽然企业达标排放,但由于居民建设距离原有企业越来越近,群众对居住环境关注度不断提高,企业正常生产仍会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对于群众投诉,企业正在全面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环境管理,消除污染影响。目前,该公司“十二五”打叶复烤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省市相关部门报批审手续,正在进行新项目土方施工,预计2017年8月投入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后,项目设备基本全部全新购置,新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更高,设备噪声更低。生产车间新增设置八台总引风量为33.23万m3/h环保除尘系统,减少项目无组织排放。此外,该公司已到国内部分烟草行业企业和环保设备企业调研,借鉴其他企业的经验,准备在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增设除臭设施。预计改造完成后,环境影响将大大降低。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对企业检查和监测,确保企业稳定达标。

部分属实

 

3

第二批39号

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段口村委会竹筐潭村组,村里有一百亩农田,村官把农田附近的树砍掉造成水土流失,导致农田荒废。投诉者投诉到多个部门都得不到解决。

曲江区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地点在2015年10月5日发生过滥伐案件,案发后曲江区立即全力对案件进行侦破,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经现场核查,农业、林业部门认定原砍伐点距离农田约200米,并已于2016年上半年复绿,现场树木高约1米,已经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现象;经樟市镇核实,未发现举报人所反映的水土流失导致的一百亩农田荒废问题;国土部门经现场查验,确定交办件反映的地块为基本农田,植被保存完好,无水土流失状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但该地块属于梯田无机耕路,没有进行过高标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耕作条件恶劣,加上近年来稻谷市场价格下降和年轻人大部分外出务工等原因,存在部分农田丢荒问题。

部分属实

曲江区水利部门和樟市镇政府计划对上述地块进行水利设施和交通机耕路建设,以提高土地耕作条件;鼓励村民种植基本农田允许种植的经济作物,减少工地丢荒;区政府拟将上述地块纳入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中进行建设。

 

4

第二批40号

韶关市新丰县回龙镇新村水泥厂,水泥粉尘,臭气、噪声以及排放污水到河涌,对临近村民的污染很大,环保部门来检查评估过要求水泥厂附近的居民搬迁,但是几个月后又没有下文。

新丰县

一、经核实,该企业废气、噪声排放达标,废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但在查处期间,该企业窑尾SO2超标排放,新丰县环保部门已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

二、经核实,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共有35户住户需搬迁安置。目前,已拆迁安置2户,仍需搬迁安置33户。

部分属实

停产整改、

立案处罚

重点案件

5

第三批45号

韶关市新丰县回龙镇新村鸿丰水泥厂离居民区太近,排放的粉尘、噪声严重影响居民。希望该水泥厂搬迁。

新丰县

一、经核实,该企业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后回收利用。但查处期间,该企业窑尾SO2超标排放,新丰县环保部门已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

二、经核实,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共有35户住户需搬迁安置。目前,已拆迁安置2户,仍需搬迁安置33户。

部分属实

停产整改、

立案处罚

重点案件

、 重复案件

6

第四批47号

韶关市仁化县康溪三个红砖厂,建生态保护区,长期烧高硫煤污染周边环境。

仁化县

1、经查阅资料韶关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核发的韶关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书认定,三家砖厂产品是“非粘土烧结多孔砖”。仁化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砂岩,经对照项目环评及现场调查核实,三家砖厂使用主要生产原料为砂页岩、粉煤灰、煤矸石,综上,并非是生产粘土砖的红砖厂;2、经查阅资料及现场调查核实:三家砖厂位于仁化县丹霞街道办,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仁化县生态功能分区图,丹霞街道办属于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并非是建于生态保护区内;3、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三家砖厂所有生产原料进行取样,并送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监测报告((韶)环境监测(固)字(2016)第020号)结果显示,所有物料全硫百分比均低于3,混合料全硫百分比均低于1。综上所述认定举报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7

第五批15号

投诉人反映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不全,区县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齐全,有的有,有的没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市区及区县

通过对全市环境处罚信息公开核查,2013年以来全市各县(市、区)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共148条,2013年未公开28条;2014年未公开18条;2015年未公开1条。

部分属实

 

8

第六批52号

韶关市新丰县回龙镇新村的洪发水泥厂,有很大灰尘和噪音,并且山泉水源被严重污染,多次投诉无果。

新丰县

该案件与第2批来电40号重复(具体情况见第2批来电40号调处情况)。对于存在问题1.新丰县环保部门依法对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新环停[2016]50号);2.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拟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3.按照广东省排污费差别收费标准,拟对该公司征收SO2超标排污费74830元。4.督促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整改,积极加快解决卫生防护距离问题,不安置好搬迁户不允许复产。(案件尚未办结,正在办理过程,主要是制定切实有效安置搬迁措施)

部分属实

立案处罚1件、责令停产整治1件

重复案件

9

第六批53号

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老战士联谊会投诉炭坑电站在袁洞水上建设之后污染了当地饮用水,投诉到环保局,7、8年前环保局来过后有书面通知说这是违章电站要拆除,但县政府置之不理,电站不但没有拆,另外在电站的上游又建了三个电站,而且老联会多名干部遭到电站经营者的恐吓,希望能督查组能过来听听群众的呼声。

翁源县

1、炭坑电站运营至今,水源水质状况优良,没有发现对县城饮用水源造成水质污染的问题。2、经翁源县公安局龙仙派出所、工业路派出所、附城派出所深入调查核实,均未发现冷景福本人或以龙仙镇老干部联谊会的名义报警被人恐吓的警情或者线索。3、炭坑水电站修建的水坝虽然在保护水源水质、调节水量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炭坑水电站位于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因此,经翁源县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关闭炭坑水电站(正在走关闭程序)。上游三个水电站经新丰县调查,位于该县境内,办理了水务局相关手续,没有建设于水源保护区内,经监测水质达标。(该案未办结,并与12月17日需反馈的第11批来信30号案件重复,因此待关闭决定下达后一并结案)

部分属实

拟关闭(正在走程序)

 

10

39

韶关市乐昌市乐昌工业大道乐昌第四中学附近,从五年前对乐昌乐顺塑业已网络问政,当时回复说该工厂已搬走,但在企讯网查询此工厂仍没有注销。五年间臭味持续不断,像烧树胶的气味,问题基本没有得到解决,怀疑是该工厂排放臭气,但不确定。另外,乐昌四中附近晚上经常烧垃圾。

乐昌市

1.乐昌市环保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乐昌市乐顺塑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于2013年5月已拆除主要设备,还有部份设备未拆除,在仓库内堆有原材料(废塑料)。乐昌市环保局责令企业马上清理原材料。

2.乐昌市住建局和乐城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乐昌工业大道乐昌第四中学和环城路段附近垃圾堆实地调查,核实垃圾堆内有焚烧的痕迹,现场调查发现,焚烧垃圾属社会人员所为。

3.乐昌市市场监管局对乐顺塑业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该企业已有五年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机器均未使用,并向企业负责人了出了询问通知书(乐工商询字[2016]04号),该企业因部份债权债务未清算完毕,未办理注销登记。

 

属实

乐昌市环保局针对现场情况发出了责令立即改正书。于12月9日现场核实,厂内原材料(废塑料)全部清理完毕。

乐昌市住建局对乐城环卫所发出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乐城环卫所立即对该路段进行整改,杜绝出现垃圾焚烧的现象出现。并发出了禁止焚烧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乐城街道办事处在该路段加强巡查,并在乐城辖区内进行了大调查,要求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进行巡查和监控。

 

11

40

韶关市乐昌市梅花镇流山村委会流水坳对面一垃圾场,垃圾直接焚烧,臭味影响村民。

乐昌市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立即督促梅花镇政府前往流山村委会流水坳附近堆实地调查,发现垃圾堆内有焚烧的痕迹。据了解,起火原因是由于自然和人为点火所致。目前已及时用洒水车进行了浇灭,消除了焚烧垃圾的现象

属实

乐昌市环保局要求梅花镇政府对垃圾堆积点立即进行消杀,将乱堆放的垃圾清理好,用泥土覆盖。现梅花镇已对填埋场进行了消杀,并对乱堆放的垃圾清埋好,泥土覆盖工作正进行中。

 

12

批43号

反映南雄市帽子峰、澜、百顺非法开采稀土矿资源。利用稀土污水处理厂(鸿淼污水处理厂)偷偷开采液体稀土资源,特别是晚上,持续一年多。希望加强监管。

南雄市

 

 

(一)收到交办案件后,南雄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布署工作会议,成立了案件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国土、公安、环保、帽子峰、澜河、百顺等相关部门开展排查工作。经排查,百顺未发现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帽子峰、澜河存在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南雄市鸿淼污水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帽子峰镇富竹村富竹坑,广东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澜河镇白云村犁壁坑非法开采稀土矿。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两家企业已涉嫌非法采矿犯罪,南雄市国土资源局于12月10日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二)帽子峰原稀土矿点治理资金来源为帽子峰镇政府向南雄市政府申请的专项治理资金,帽子峰镇政府与鸿淼污水处理厂签订治理协议;澜河镇政府计划用已到位的省环保专项资金对稀土矿遗址进行修复,但实际其开展的项目与原批复的申报项目不一致,也不符合专项资金使用的要求和程序,与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没有关系,至今该资金仍未使用。

 

 

 

 

 

部分

属实

1.南雄市国土资源局责令两家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两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2.南雄市公安局已于12月10日依法立案侦查,并对涉案的6名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追逃工作正在进行中。

3.下一步尽快对6名涉案嫌疑人实施抓捕,依法开展刑事侦查工作。

4.加强稀土矿点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制定稀土矿点整改方案,待现场取证结束,解除封锁后按要求实施整改。

5.纪检监察、检察院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重点案件

13

第九批48号

韶关市乐昌市廊田镇铜坑村委会隔林塘、白岗岭(地名)多家养猪场,污水直排到水沟,污染周边环境。之前投诉时,养猪场的老板恐吓投诉人。

乐昌市

经现场检查,所投诉的隔林塘、白岗岭共有四家猪场,分别为乐昌市孔少军猪场、乐昌市江超伟猪场、乐昌市费广俊猪场、乐昌市罗普妹猪场。其中乐昌市孔少军猪场为正邦公司的肉猪委托养殖户,其余三家都为温氏公司肉猪委托养殖户。四家猪场均为规模以上的猪场,均按减排要求建有配套的治理设施。所检查的四家猪场情况如下:(1)罗普妹养猪场:连通沼气池与沼液池的管道未铺设完善,现场要求其采取措施清除污染,并于2016年12月9日前完成完善管道的铺设;有闲置污水收集池围墙有破损,现场未看到有污水从破损流出、溢出痕迹现象。现场责令其于2016年12月9日前修复;沿猪场周边沟渠、稻田查看,未发现污水现排情况及猪粪污水排放痕迹。(2)江超伟养猪场:沼液抽用于喷淋桂花作农业种植灌溉所用,有一段管道损毁,现场责令其于2016年12月9日前修复;沿猪场周边沟渠、稻田查看,未发现污水现排情况及猪粪污水排放痕迹。(3)孔少军养猪场:沼液抽取用于农业综合利用; 沿猪场周边沟渠、管道、沼液收集池查看,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及未发现偷排、直排痕迹;连接沼气池与沼液池的管道的一根管道有破损,有污水漏出痕迹,现场责令其于2016年12月9日前修复破损的管道并清理漏出来的污水。(4)费广俊养猪场 :沿该猪场周边沟渠(廊北水圳)查看,发现有一处有污水流到廊北水圳渠壁的水痕迹。据了解,是由于之前猪场员工清洗猪栏时把清理出来的渣堆放在旁渗出的水所致;现场查看未发现污水直排情况及污水直排痕迹;沿猪场周边、廊北水圳巡查,未发现有污水直排痕迹。

部分

属实

12月9日,乐昌市环保局对发现问题的乐昌市罗普妹猪场、乐昌市费广俊猪场、乐昌市孔少军猪场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上述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1)2016年12月9日,罗普妹养猪场对连通沼气池与沼液池的管道现已铺设完善,造成渗出有污染物已清理完毕;小型闲置的污水收集池的围墙破损处,已修复完成。(2)2016年12月11日,费广俊养猪场已按照相关部门提出的处理要求落实完成;对沼液收集池的污水抽出一半用于树木灌溉,以防止沼液收集池的污水溢出污染环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3)2016年12月11日,孔少军养猪场对连通沼气与沼液收集池的管道破损处已进行修复完善并清理破损处渗出的污染物。(4)廊田镇政府报送关于养猪场老板恐吓投诉人一事公安部门暂无线索。

 

14

第十一批30号

(近五百人联合)反映翁源县炭坑水电站违法建设,建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投诉上访五年多,强烈要求依法停业关闭或拆除,但未解决。韶关市环保局明确指出:该项目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并致函翁源县人民政府要求其对违法电站进行整治,但近一年过去,电站依然堵水截水,供水经常断水。

翁源县

我县对近500人联名投诉的问题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县信访部门排查了三年多来的信访案件情况,没有发现反映炭坑水电站问题的上访件和来信来电件;走访原来的一些信访人后得知,此次信访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递交信访件是沿用2009年形成的签名材料。

部分属实

为深入贯彻“五位一体”发展新理念,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县及时召开了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关停炭坑水电站。于2016年12月10日将《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翁源县龙仙镇炭坑水电站的通知》送达至炭坑水电站负责人手中,并落实了关闭措施。下一步,我县按有关政策给予炭坑水电站经营者相应补偿。同时,组成以分管水务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以炭坑水电站问题的处理为契机,举一反三,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分类分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切实将新《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落到实处。

重点案件

15

第十一批52号

韶关市乐昌市梅花镇流山管理区流水坳村梅花垃圾填埋场,经常冒烟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乐昌市

12月10日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立即协同梅花镇政府前往流山村委会流水坳附近垃圾堆实地调查,发现垃圾堆内并没有新的垃圾焚烧的痕迹。此次投诉为再次投诉,投诉内容没有新增诉求。但存在少量臭气的现象,投诉内容属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少量臭气问题,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求梅花镇政府对垃圾堆积点加强消杀,将乱堆放的垃圾清理好,用泥土覆盖。梅花镇已对填埋场加密消杀,并对乱堆放的垃圾清理好,泥土覆盖工作已完成,不能用泥土覆盖的区域已用膜覆盖的方式处理。同时在明显位置树立禁止焚烧垃圾的宣传告示,并指导梅花镇政府制定了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消杀制度等,确保长效机制。

 

16

第十二批48号

韶关市始兴县马市镇高水易屋村旁边有一个博泰纸业,距离居民区两三百米,废气扰民严重,特别半夜,纸渣就拉到山里挖坑填埋,废水虽然有处理设施,以前可以看到厂排的废水是红色的,后来埋了条管通到浈江排放。

始兴县

案件所投诉对象广东博泰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始兴县马市镇G323高水村路段侧,2012年正式投产。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根据环评批复要求,以公司生化处理系统为边界,设定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始兴县国土局测绘队现场测量结果显示以该公司生化处理系统为边界,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为101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二、根据该公司的验收监测报告以及2016年12月11日下午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臭气值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臭味值排放符合规定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未超标。
三、经县环保调查了解,案件投诉该公司纸渣拉到山里挖坑填埋问题,反映属实。该公司委托厂区所属村村民承包公司造纸沉淀废渣清运,承包人私自将一批造纸沉淀废渣拉到自己承包的山上进行倾倒。
   四、经始兴县环保局调查了解,未发现厂排的废水是红色的问题。根据该企业环境验收监测报告以及始兴县近两年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该厂排放的废水可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表》(GB3544-2008)表2标准,无超标排放问题。收到投诉后,始兴县监测站再次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五、投诉人反映的“埋了一条管道通到浈江排放”,为始兴县园区管理委员会2014年铺设的配套排污管网。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县环保局已进行立案查处,并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下一步将进行立案后续查处工作。收到整改通知后,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运,2016年12月15日现场核查时已清运完毕,2016年12月16日该公司已对该倾倒点进行种植树苗复绿。

重点案件

17

第十二批50号

韶关市乐昌市长来镇248省道旁边中建材水泥有限公司,进出公司的大型车辆噪声和生产粉尘严重,厂里的污水直排到水沟。有向乐昌市、长来镇等相关部门投诉过,没有效果。

乐昌市

乐昌市中建材水泥公司(原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选址位于乐昌市长来镇昌山村的S248省道旁,该公司于2005改建为一条日产熟料2500吨的干法旋窑生产线,目前该公司生产正常。经乐昌市环保局、交通局、长来镇政府现场核查,50号交办案件所投诉内容部分属实,核查情况如下:
   一、该公司进出的运输车辆未对运输货物采取有效防扬尘、防撒落措施,造成运输车辆扬尘、货物撒落等污染公路环境。
   二、该公司部分生产车间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未严格控制粉尘排放,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状态,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三、该公司的部分原辅材料堆放场未实行防雨水、防渗漏、防流失、防扬尘措施,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四、目前暂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的现象。
  

部分
属实

根据核查情况,乐昌市环保局、交通局、长来镇政府对乐昌市中建材水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措施,不得放行超载及未采取防扬尘、防撒落等有效措施的运输车辆出厂,并对现场发现未落实防护措施以及有超载等违章行为的运输车辆进行整改或查处,目前已落实,未发现污染现象。二、责令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在运输车辆进出频繁的东门增加清洗槽;在厂区生产车间增加防尘设施,严格按要求落实除尘降噪措施;并新增加洒水车,加强对厂区及厂外附近公路的洒水频次,扩建三级初级雨水收集池沉淀滤池、门口增加车轮清洗槽,于12月20日完工,并投入使用。三、针对中建材水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其部分生产车间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未严格控制粉尘排放,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状态,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乐昌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立即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12月12日依法对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罚款四万元(¥40000元)。该项目已同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设计合同,2017年1月20日左右交付图纸,2月15日完成施工单位招标,2月17日动工,5月31日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18

第十三批44号

韶关市翁源县龙江镇有一个烟囱排放废气污染村民。

翁源县

翁源县行政区域划分为七镇一场,分别是:龙仙镇、江尾镇、坝仔镇、周陂镇、官渡镇、翁城镇、新江镇、铁龙林场,并无“龙江镇”这一地名,信访人反映的地址与翁源县镇场名称不一致。
根据信访件内容,信访人反映的信息内容比较简单,且反映的地域和事项无具体的调查对象。翁源县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涉及废气排放的各重点排污企业,县环保局未发现企业闲置废气处理设施及超标排污的情况。县环保局梳理了半年来收到的信访案件材料,未发现关于投诉烟囱排放废气污染村民的案件,未接到关于群众反映解决工业烟囱排放废气污染问题的诉求。涉及县城餐饮服务行业的油烟投诉均得到妥善处理。综上,目前未发现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
下一步,翁源县将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联合环保、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深入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对各种工业炉窑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放污染物达标情况进一步开展地毯式清查工作,从严从快、不留死角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抓严抓实,推动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

不属实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