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以及《韶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六(四)、八、九项整改问题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六(四):污染治理工作统筹不够,一些跨界河流治理存在“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
牵头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跨界河流治理统筹协调,形成全流域系统治水、协作共治机制,有效解决“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2017年7月31日,我市出台了《韶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韶委办[2017]27号),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市、区、镇、村四级河长体系;落实了双总河长,市设立第一总河长,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总河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全市实行双总河长制,各县、镇设立本级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境内北江(含浈江)、武江、南水、滃江及新丰江五条河流(流域)分别由市委或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全市所有河道实现河长全覆盖,统筹推进区流域内河流管理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以协调解决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和交界跨界等复杂河湖治理管理重点、难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研究落实片区流域整治方案、系统治理措施、推进实施以及人财物等保障事项,用“一盘棋”理念形成水环境治理的强大合力。
评估结论:
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上报销号。
二、整改任务八: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协调好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我市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政策,确保饮用水水质良好。2018年,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请示《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韶关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的请示》(韶府请〔2018〕16号文),2018年12月,省政府回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韶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7号),同意了韶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评估结论:
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上报销号。
三、整改任务九: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2830个违法建筑。。
牵头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治理其他违法建筑,着力消除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违法建设项目数量253个,完成清理整治253个,完成率100%;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违法建设项目数量132个,完成清理整治132个,完成率100%;于2015年完成市区取水口上移工程,取消武江市区河段的西河一水厂和帽子峰水厂现状取水口;截止2019年11月底,乐昌市、仁化县、新丰县完成了水源地取水口的搬迁工作;
目前,全市在中央督察期间排查出的429个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已全部清理整治完毕。违法建筑(村庄)44个,完成清理整治44个,完成率100%。
评估结论:
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上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 12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51-8625863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