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以及《韶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六、二十七项整改问题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六:广东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08年6月后建成的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应在2018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拆除或关闭,但韶关市对明确的任务研究不多,推动不力,近一年来基本没有开展工作,直至2018年2月才组织排查,排查后又没有及时组织清理,导致相关整改工作严重滞后。“回头看”进驻后,由于担心督察问责,临到6月底才下发通知,次日组织强制清退和拆除,以致相关群众措手不及。在广东省督办下,最终较好地完成了清退工作。
牵头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任务,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2017年4月28日,韶关市政府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韶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专题研究推动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19年11月,市水源地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经调查核实,依法依规问责71人次。
2018年12月7日市政府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清理任务完成前每月报送一次整改进度,并已按要求完成。
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违法建设项目数量253个,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132个,均已全部完成整治;在后续的检查中未发现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问题。
评估结论:
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上报销号。
二、整改任务二十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市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阳江、云浮、汕头等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订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
牵头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任务,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2018年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全面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整治。
截止2018年底,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违法建设项目数量253个、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132个均已全部完成整治;
截止2019年11月8日,4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已全部完成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44个违法建筑(村庄)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2020年继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强化检查,未现新的违法建筑。
评估结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上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 12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51-8625863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