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以及《韶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对 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一、三、五、十二、十七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广东省早在2009年就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平台,2016年又对平台进行更新,但多年来,平台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既缺少宏观审核,又缺少微观查证,更没有对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危险废物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十分普遍,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监管漏洞。
牵头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摸清底数,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管理,提高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020年2月23日,我市印发实施了《韶关市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固废处置项目建设,规范企业固废处置行为,打击非法倾倒等非法处置行为,解决固废领域突出问题。
2020年5月,印发《韶关市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工作方案》(韶环函〔2020〕96号),部署我市危险废物管控能力。
2018年已启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场遥感监控和市工业固体废物调查研究项目,涉及电镀污泥、污水厂污泥、造纸污泥、煤焦油、尾矿渣等固体废物风险源。并分别于2018年12月和2019年5月完成调查,建立约341家企业固体废物风险源档案数据库、921个工业固体废物堆点数据库,夯实了固废管理数据基础。
2020年1月,牵头印发实施《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信息审核制度(暂行)>的通知》,并组织开展平台数据审核校对,在2月、4月开展数据审核,并下达数据分析报告进行区域数据问题整改。
2020年5月13日,我市印发实施《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和规范化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韶环函〔2020〕137号),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场严把数据审核关。
全市已将工业固体废物调查成果应用于日常环境监管,逐步提升区域固废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2020年1月,牵头印发实施《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信息审核制度(暂行)>的通知》,加大对数据审核,提高数据质量.
2020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利用腾讯会议系统组织召开了线上固废管理培训(第一期),结合平台数据填报实际情况进行了培训,参加培训企业近200多人。
2020年5月,我市组织召开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视频培训,培训200多人次,提升区域固废规范化管理能力。
2020年7月,我市对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环保相关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评估结论:
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上报销号。
二、整改任务三: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新增和细化明确部分危险废物种类,但全省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都没有按要求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每年大量废矿物油、煤焦油私下违规处置。全省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近5.2万家,每年废机油产生量近50万吨,但2017年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仅1496家,申报废机油量不足5000吨。全省煤焦油申报量2017年虽然增加到42.4万吨,但宝钢湛江钢铁公司、韶钢公司、嘉俊陶瓷等企业24.5万吨煤焦油长期没有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特别是韶钢公司2016年8月以来已累计非法销售煤焦油近20万吨,且该项目环评时就将煤焦油遗漏。
牵头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规范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韶钢公司已按要求将煤焦油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其余相关企业也已将煤焦油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2019年11月14日印发实施了《韶关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性管理指南(暂行)》(韶环〔2019〕158号);
2019年12月4日,12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机修行业企业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
2020年5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实施《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并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发放1400余册《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册》,有效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评估结论:
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上报销号。
三、整改任务五: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的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在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牵头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严格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6月19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打击非法跨境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通知》,持续强化部门联动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2019年9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印发了《韶关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方案》(韶环函〔2019〕142号),并于2019年12月4日、12日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机修行业企业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
2020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专项行动,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对全市20家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核查区域医疗机构危废管理情况。
2020年5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有效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2020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信息审核制度(暂行)》的通知,并于 2020年3月、5月、7月,我市组织开展固废管理培训,全面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2020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卫生健康局印发《韶关市实施医疗废物电子联单管理工作方案》,启动5家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9月,联合卫生健康局印发《关于印发<韶关市2020年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评估结论:
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上报销号。
四、整改任务十二:违法违规处置问题严重。一些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常常“空手套白狼”。
牵头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2020年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和规范化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韶环函〔2020〕137号),并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市1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指导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为,防范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2020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危险废物重点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对辖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检查,逐步化解企业安全隐患问题。
2020年已完成辖区内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性检查,指导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为,防范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2019年8月22-23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经营等单位约410人,召开了2019年固体废物环境工作培训会,有效提升了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及管理水平。2020年3月市利用腾讯会议系统组织召开了线上固废管理培训(第一期),参加培训企业相关人员约200人。5月,我市组织召开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视频培训,培训200多人次,提升区域固废规范化管理能力。7月-8月,组织并督促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参加省危险废物专项培训。
评估结论:
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上报销号。
五、整改任务十七: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问题突出。
牵头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提升处置能力。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管局、市公安局持续打击违法处置固废行为。2020年市住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韶关市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城市垃圾与一般工业固废违法倾倒的打击。
2020年2月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韶关市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了企业的固体废物处置主体责任,鼓励开展固废资源化利用。
继续通过固废申报登记、规范管理审查及双随机检查,加强企业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监管。
评估结论:
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上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 12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51-8625863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