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存栏3000头母猪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韶关部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1-5388783
建设地点: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七村委秦屋村辖区内蛇胫岭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土地约1300亩,其中工程总占地约36.7亩(24445.08m2),新建1间配种舍,占地面积611.9m2;8间妊娠舍;分娩舍分为产房和保育房,产房10间,保育房8间,合计猪舍总建筑面积约12706.9m2(猪舍为单层建筑);配套建设办公楼1栋、宿舍1栋、门卫室1间等辅助工程,总建筑面积290.8m2,购置配套的饲养设备。另配套异位发酵床处理系统。项目建成后年存栏3000头能繁母猪母猪,年出栏58000头仔猪(折算后相当于5800头成猪)。
评价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751-8700090
地址:韶关市惠民北路城市花园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养殖废水主要包括猪粪尿废水、猪舍冲洗废水等,此部分废水共计13181.92m3/a,36.14m3/d全部收集进入异位发酵床处理;生活污水2.4m3/d、876m3/a,经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后厂区绿化。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猪舍、发酵床、集污池产生的恶臭;无害化车间恶臭;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和厨房油烟。恶臭主要为氨和硫化氢;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CO、NOx、HC和颗粒物;食堂油烟;产生的各种废气均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外排,经预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猪叫、排气扇、水泵、搅拌机等,噪声源强在70~105分贝之间,经减震隔声后,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猪粪5718.6t/a、废垫料(有机肥料)3336.38t/a、病死猪80t/a、疫苗针头等医疗废物0.01t/a、生活垃圾7.3t/a,经处置后可实现不外排。
5、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因素包括异位发酵床死床和高致病性猪疫情感染两种主要风险,采取措施后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含粪污)经管网排入集污池混合均匀后喷淋至异位发酵床进行发酵,可实现废水粪污的零排放;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09)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排放浓度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严者后全部回用于场内绿化,不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
猪舍和发酵床、集污池恶臭主要为组织排放,拟通过喷洒生物药剂和厂区绿化吸收;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无害化处理间废气经除臭设备处理后经高15m的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15m的排气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通过场内合理布局,尽可能满足猪只饮食需要,避免因饥饿或口渴而发出叫声,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处理,在办公区、生产区、道路两侧、场四周等设置绿化隔离带等。
4、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猪粪经异位发酵床制作有机肥料;病死猪及胎盘分泌物经化制法处理;疫苗针头等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由于本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异位发酵床死床和高致病性猪疫情感染,因此建设单位在实际运营中必须落实具体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严格管理,定期培训和更新相关的知识,以杜绝事故的发生。同时建立科学可行的企业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韶关部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3000头母猪养殖场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在《乳源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禁养区内,选址合理;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是符合的;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及环境综合效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其产生的“三废”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妥善处置。只要建设单位能在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将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韶关市生态环境局(http://epb.sg.gov.cn/)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韶关部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