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韶关市合众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水基型胶黏剂及水性树脂扩建项目
项目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甘棠大道南甘棠九路1号,韶关市合众化工有限公司合成车间预留区域内
建设单位:韶关市合众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韶关市合众化工有限公司选址在韶关市武江区甘棠涂料基地内,拟投资1500万人民币,利用厂区合成车间内空置区域增加生产设备与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年产20000吨水基型胶黏剂及水性树脂扩建项目。产品方案为水基型胶黏剂10000t/a,水性丙烯酸树脂7000t/a,水性聚氨酯树脂2000t/a,水基化助剂1000t/a。新增劳动定员为15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扩建项目位于公司合成车间预留区域内,车间已完成建设,车间清洗废水并入本公司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故施工期基本无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和调试,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噪声,由于施工量小、工期短,主要施工作业区又位于车间内,其对当地环境影响程度很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以及车间清洗废水。废水污染物主要为CODcr、BOD5、NH3-N、SS及动植物油等。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粉尘。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反应釜、高位槽等机械噪声。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固废主要包括包装废物及滤渣、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专用污水管网进入基地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基地综合污水管网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以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的严者后外排至南水河。
2、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UV光分解+活性炭吸附箱”处理系统处理后,VOCs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严值;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过程中安装减振基座、合理布局。在各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等周围完善绿化设施,建立天然屏障。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拟对扩建项目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包装废物及滤渣、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项目风险评价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因素包括化工原料在运输、储存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重大污染事故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污染事故化学品泄漏,在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后,事故发生概率很小,对环境的风险影响也较小。建设单位应在营运过程切实落实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则本项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通过加强防范措施及配备相应的应急预案,本工程环境风险可接受。
五、评价结论
综合前述的预测和评价,本项目应严格按本“报告书”中要求进行污染防治措施建设,保证其资金落实到位,实现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措施的“三同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和完善环保机构和规范环保管理制度,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实施排污总量控制。
在上述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意见反映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体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环评承担单位或韶关市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sgepb.gov.cn/)查阅环境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取补充信息和反应个人、团体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治理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对该项目建设的要求或建议
八、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韶关市合众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经理 13690181819
通讯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甘棠工业园甘棠九路1号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751-8526963 邮箱:sght168@qq.com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韶关市合众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