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规定要求,现将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12个1000吨级散货码头泊位,码头岸线长度935m,其中6#~9#泊位长310m,10#~12#泊位长235m,13#~17#泊位长390m,货种以煤炭、铁矿石和矿建材料为主。设计吞吐量为散货1000万吨,并相应配套机械设备、给排水、供电照明。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韶关港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韶关发电厂
联系人:侯工
联系电话:0751-663872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8356982
电子邮箱:li.jx@gpdiwe.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根据下方附件链接下载表格,按照表格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东韶关港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