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贯彻落实《韶关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现将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扎实做好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透明
一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18年,我局主办人大议案1件,政协提案1件,办理政协来信案件3件,会办人大议案1件,政协提案共3件。年初制定工作分案并将提案按职责范畴分解到各责任领导及业务科室,将提案办理工作与我局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着重在办结率、满意率上下功夫,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答复过程中坚持层层把关、规范办理,按程序公开主办提案答复。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运用环境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对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每季度及时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提高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二是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结合我局职责及工作实际,立足本地本行业特点,按时制定公开我局相关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领域涉政府采购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涉环境保护领域的信息进行公开。根据韶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要求,对我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进行完善、调整和补充,及时充实各栏目内容。现我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包含有空气环境、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核与辐射安全、行政处罚、企业环境信息评价及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等方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公开制度。我局根据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韶关市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韶政公办〔2012〕2号)的要求,制定了“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度,并根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按时在栏目中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相关信息。
(二)切实规范政务公开平台管理,有效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是推进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于2017年9月完成了政府部门网站集约化工作,现为市政府网站属下二级域名网站。根据市政府网站考评方案及《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要求,对照公众网现有的栏目架构,对网站进行功能完善、调整和补充,充实各栏目内容。目前环保网站设置了环保动态、政务公开、环境管理、网上办事和公众互动等一级栏目及环保新闻、工作动态、环评公示、党务公开等若干二级栏目。指定专门部门做好网站维护管理工作,明确专职人员及时更新环保网站各类动态信息,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2018年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时限要求进行更新。网站页面设计较美观、栏目设置较合理、安全性能较高。二是抓好“两微一端”新平台使用。始终坚持以网站公开为主平台,以新闻发布会、微信微博平台、现场查阅点等为辅助手段,不断丰富我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2018年,局环保公众网发布新闻778条、发布微信417条、发布微博429条。
(三)切实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力促政务公开务实高效
一是从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认真全面梳理我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公开工作,安排人员进行督查督办。2018年,我局通过当面接收、信函及网上申请等方式,共登记办理依申请公开10件。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逐级逐层审查,并将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和真实有效。三是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部署组织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要求,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业务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统计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及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等内容。截至目前,没有出现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政府信息损坏、灭失的现象。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定期不定期听取政务公开汇报,并就有关工作有序开展进行研究部署。认真对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8〕71号)要求,切实落实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精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018年1月25日,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安监局召开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印制派送宣传手册30000份,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6月5日,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2017年环境状况,包括环境质量状况、环保执法情况、水和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土壤修复综合防治先行建设情况、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针对各媒体记者提出的关于市区噪声、油烟扰民等市民关注等问题作出相关的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93条,没有出现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政府信息损坏、灭失的现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
3.环保规划、专项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4.主要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各项环保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环境宣传教育、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突发性环境事件应对措施等情况;城市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和月报信息;韶关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韶关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地表水环境质量周报。
5.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以及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
6.人事任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7.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主要包括:财政资金信息、空气环境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企业环境信息评价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8.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三、下一步打算
我局认真对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落实各项信息公开任务,严格按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今后将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建设,具体举措为: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系列文件要求,做到方案落实、要点贯彻、建设规范,依法依规认真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一级栏目、二级栏目的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不断完善,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更新工作,贯彻落实政府网站考评方案要求。加快制定完善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深化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努力开拓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政务公开方式,坚持完善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充实环境保护公众网、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微信微博公众号、专题宣传活动等形式,有效公开、传播和发布政务信息,增强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便捷性,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核查。坚持健全完善和从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年度总结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系列工作机制。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分工要求,指定专人落实,针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公开形式的合法性、公开时间的合规性、公开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查阅形式的有效性及便捷性,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核查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宣贯工作,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规范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应公开内容清楚掌握、公开任务落实到位、公开流程规范有序。在提高信息公开队伍责任感的同时,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做到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