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应诉情况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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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告 |
被告(或被上诉人) |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
裁定结果 |
裁判时间 |
审判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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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浈江区核诚机械配件厂 |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韶关市浈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2017)粤0203行初343行政裁定书 |
1、撤销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2017)粤0203行初343行政裁定书。 2、指令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
2018年4月23日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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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浈江区住建局《告知函》; 2、经济补偿2690115元。 |
1、撤销韶关市浈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知函》;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2019年1月16日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